因不滿政府拒絕公開總稽查署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所展開的稽查報告,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今日把抗議行動升級,入稟高庭強制諭令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國家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政府解密有關報告。
阿茲敏阿里(中)說,除了繼續在國會下議院爭取讓一馬發展公司的稽查報告公開外,他希望可遵循法律管道強制諭令納吉和政府等三造公開報告;左為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右為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
(吉隆坡15日訊)因不滿政府拒絕公開總稽查署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所展開的稽查報告,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今日把抗議行動升級,入稟高庭強制諭令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國家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政府解密有關報告。
阿茲敏是以鵝嘜區國會議員的名義入稟高庭,並在申請書中把納吉、安比林和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較前,公正黨青年團前副團長穆哈末扎希也已入稟高庭,要求納吉等三造公開有關報告。
總稽查署提呈給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的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報告,是於3月4日在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下,被列為官方機密文件。
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說,政府把一馬發展公司的最終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是為了防止資料外泄,以及捍衛總稽查署的公信力。
阿茲敏在申請書中表示,《砂拉越報告》已分別於7月6日及7月30日,把這份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報告上載到網上,有關報告已流入公共領域,即使再列為機密文件也沒有意義。
指納吉有利益上的衝突
鑒此,他要求高庭宣判納吉援引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2B條文,指示安比林把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做法有利益上的衝突。
他也要求高庭宣判安比林把有關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舉措已屬違法,且牴觸聯邦憲法。
同時,他要求高庭強制諭令納吉等三造根據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2C條文,馬上公開有關報告,並開放給所有公眾瀏覽。
指3造違反憲法條款
阿茲敏強調,納吉等三造把有關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做法已違反聯邦憲法第107條款,且違反了1957年稽查法令第8(4)及9條文,以及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2B條文。
他說,納吉指示總稽查署把有關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做法形同把自己當成一名我行我素的法官,這已違反自然公義的法律原則,所以理應被高庭撤銷。
他表示,若把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決定是出自於安比林本身,這顯示安比林已違反「代理人不可轉授其權限予他人」(delegatus nonpotest delegare)的法律教義。
他說,納吉等三造的決定是不合理的,因為任何有常理的決策者都不會這麼做,在公共機構行事不合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的情況下,把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的決定必須被撤銷。
續爭取公開1MDB稽查報告
阿茲敏阿里強調,身為國會議員,他有責任捍衛民眾的知情權和權益,繼續為爭取讓一馬發展公司稽查報告公開的努力鬥爭!
他說,政府在決定讓總稽查署展開調查時,其目的肯定是為了調查當中是否有濫權舞弊的問題,並將公布其調查結果。
「納吉較前促請所有人在總稽查署完成調查之前,勿做出不必要的揣測或指控,但在總稽查署完成調查後,納吉卻指示總稽查署把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
阿茲敏今日在吉隆坡法庭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強調,安比林較前在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被控煽動一案供證時坦承,他是在納吉的指示下援引官方機密法令,把報告列為官方機密文件。
「若你早有意圖阻止報告被公開,為何當初要讓總稽查署展開調查?」
隨著美國司法部入稟訴訟要求充公一馬發展公司的資產後,他認為,為了公眾利益,政府有必要公開總稽查署針對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的調查報告。
他指出,除了遵循法律管道強制納吉等三造公開報告外,他們將繼續在國會下議院爭取讓報告公開。
西華拉沙:網上已公開應解密另外,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說,《砂拉越報告》已在網上公開有關調查報告,所以政府應解密有關報告。
他強調,納吉才是整起事件的罪魁禍首,把安比林列為答辯人之一只是為了符合法律的程序。
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前委員兼道北區國會議員拿督卡瑪魯丁查化說,他認為安比林也會希望把報告公開,以停止外界對有關報告進行揣測。
他說,整起事件很明顯是納吉為了自保,才拒絕讓報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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