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名被告被庭警帶離法庭。
(居鑾14日訊)涉嫌因財務糾紛擄走並毆打華裔男女,導致男子重傷不治的3男2女被告,今早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上居鑾地庭。
3名男被告分別是黃祖耀(21歲)、王家文(30歲)和王家偉(25歲),而兩名女被告則是陳金虹(51歲)和蔡言香(20歲),人名皆譯音。
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分別身穿橘色與紫色的囚犯服,在庭警的帶領下抵達法庭。通譯員以華語翻譯控狀時,5人淡定表示明白控狀。
根據控狀,5名被告被控於7月31日下午5時30分至晚上7時,在佳雅新村加亨東區路的油棕園內蓄意謀殺一名華裔男子許丙鏺,而牴觸上述條文,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外,王家文同時面對另一控狀,即在7月31日下午4時至5時,在瀧江公會,以木棍毆打女傷者王春娥(譯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法官為羅哈都雅瑪,由於死者解剖與化驗報告仍未出爐,她擇定此案延至9月14日過堂,並不允許被告保釋候審。
此案的主控官是A莎米妮,而被告辯護律師為阿巴拉漢。
警追緝2在逃者
居鑾警區主任拉漢指出,在調查過程中,警方共傳召4男4女協助調查,介於20至50歲,相信其中3男2女與此案有關。
他說,根據資料,上述5人中有1男1女有刑事罪案案底。
他強調,警方相信另2名在逃者與此案有關,他們是王偉忠(34歲,譯音)與陳金保(33歲,譯音)。公眾如有任何消息,可致電07-778 4222或負責此案的警官卡丁(019-577 7221)。
陳金保(譯音)
王偉忠(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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