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邦再也市議會將從2017年起,規定在管轄範圍內的商業區,必須在國慶日當天張掛國旗,任何沒有張掛國旗的商家將視為違規,並會被罰款最高RM1000。
梳邦再也市議會主席指出,市議會已將「必須在國慶日張掛國旗」的條規,清楚列明在商業執照上;換言之,所有市議會的管轄地區,包括蒲種、沙登和梳邦再也等的商業區,都必須在每年的國慶日當天,在商店外張掛國旗。
市議會並不會在今年向違規商家展開對付行動,而是會給予商家一年的時間去適應。
梳邦再也市議會主席表示,當商家在更新執照時,便會發現該項舉措已被明文規定,至於張掛時限和國旗類別則因人而異。
商家可選擇布條或國旗進行張掛,不論大小尺寸都被允許;而張掛國旗的期限目前已交由各市議員向民眾徵收意見,但建議商家從8月15日開始張掛國旗,持續到9月16日的馬來西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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