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知名評論員整理出「1MDB金錢案17問 ? 納吉: 主動出擊解除1MDB危機 反對黨高興得太早

新聞| 2016-07-22| 檢舉

(真相網/陳家豪)反對黨和支持者興高彩烈歡慶美國司法部起訴4人,要求充公一馬發展公司(1MDB)超過10億美元資產一案,但他們沒有留意到納吉政府的沉著輕鬆。實際上,這項驚天行動顯然是納吉政府主動出擊,要在來屆大選之前解除1MDB這枚計時炸彈,以清白之軀捍衛政權。

美國司法部通過法律途徑提出訴訟,以「涉嫌挪用資金進行洗錢的國際陰謀」,要求充公大馬政府國家投資基金1MDB的資產,創下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資產扣押。

消息出來後,立即登上國際各大媒體新聞,尤其國內反對黨和社運組織更是只看新聞標題和案件表面,就紛紛要首相納吉下台,甚至要總檢察長阿班迪和全國總警卡立等人辭職。

對此,納吉現身從容回應指美國政府所發起的是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所對付的人士也僅限於訴狀所提及的名字。同時,大馬政府將對所有國際調查機構全面合作。

起訴書把納吉的繼子裡扎丶大馬年輕富豪劉特佐(Jho Low)以及阿布達比酋長國的2名政府官員列為答辯人,指他們挪用了超過35億美元的資金,透過新加坡丶瑞士丶盧森堡和紐約銀行洗錢。

不過,美國司法部並未在起訴書中提及納吉的名字,只出現了大馬「高級官員」和「相關個人」的字眼。

1MDB案的驚人消息對於反對黨來說,無疑是一劑興奮劑,讓他們從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貪污和堅拒下台、霹州主席倪可敏「美國國旗賀開齋節」等負面新聞之中轉移焦點。

但是,從納吉和1MDB迅速作出正面回應的舉動,顯示他們並非措手不及,而是早有準備,要把涉及在岸外挪用公款的個別人士繩之以法,並將被騙走的鉅額資金追回來。

1MDB給出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60億美金,有一部分是被了一間叫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的公司主席Kadem al Qubaisi所盜取,後者就是美國司法部起訴的4人之一。

IPIC否認收到有關款項,也沒有用1MDB的錢來投資在美國的地產、投資基金、藝術館以及其他公司等,因為有人用詐騙的手段「攔截」了這筆資金。目前1MDB正在英國倫敦仲裁庭與IPIC打著官司,並且有信心獲勝和取回款項。

與此同時,新加坡今天也宣布在調查一馬公司案過程,充公了總值7億多令吉的銀行帳戶和資產,其中一半屬於大馬富豪劉特佐及其家屬。

美國總統歐巴馬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都與納吉擁有良好的關係,歐巴馬曾與納吉一起揮桿打高球,李顯龍數日前才與納吉一起吃榴槤。國家領導人之間的互動,並不只是「做戲」,而是互相建立了一定的共識和合作。

真正偷走1MDB資金的名單已被美新政府公諸天下,而納吉的名字並不在其內,預料這起案件的真相將於數個月的時間內獲得釐清。

1MDB是反對黨和前首相馬哈迪攻擊納吉的最大籌碼,納吉在平定了黨內的動盪後,如今專注於解除1MDB危機,等到徹底擺脫1MDB所帶來的困擾,就是他解散國會的最好時機。

現在反對黨高興得太早,一直嚷著要納吉辭職,但納吉並不是被告或答辯人,反而林冠英是兩項貪污罪名的被告,卻無須停職候審,越是喊得大聲,越是自打嘴巴打得更用力。

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充公大馬政府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超過10億美元的資產,引起國內外震驚關注。大馬知名評論員整理出「1MDB金錢案17問」,讓人們真正了解這起訴訟的真正意義和正面訊息,它對大馬人來說是有利的進展。

由評論人Lim Sian See所整理的「17問」,以及網民藍子源翻譯為中文的版本,清楚梳理這起訴訟的脈絡和程序,說明涉及的4名答辯人這筆面臨被充公的鉅款,將被歸還給1MDB和馬來西亞,讓擾攘多時的1MDB案水落石出。

問題一,涉嫌竊取1MDB而被起訴的4個人是誰?

他們分別是納吉的繼子裡扎Riza Aziz;馬來西亞籍財務顧問劉特佐 ;前IPIC執行董事兼前Aabar Investments PJS主席Khadem Al Qubaisi,以及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

問題二,美國的「貪腐政府高層資產追回計劃」(Kleptocracy Asset Recovery Initiative 是什麼機構?

這是一個在2010年由美國政府部門DOJ 成立的一個機構,其目的是在於尋找與取回那些在美國境內涉嫌貪污的其他國家的資產,並還給資產的原本擁有國。

問題三,為什麼DOJ要調查這個(1MDB)的案件?

在2015年三月,網站砂勞越報告(Sarawak Report)向DOJ做出相關投訴,除此之外,老馬的忠實追隨者凱魯丁(Khairuddin Abu Hassan)也做出投訴。

問題四,DOJ究竟指控這四人什麼罪名,接下來又會怎麼樣?

DOJ正在申請民事訟訴案來起訴這4人,並要求法院充公他們(在美)的資產。法院之後就會探討這些被充公的資產是否有人來索取,如果沒有人來索取這些資產的話,法院會要求DOJ出示證據證明這些資產是被非法盜取而來的。

問題五,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是否也被提控?

不,他並沒有被提控,而他也不是如馬哈迪之前在2015年9月說的那樣,是因為害怕FBI會把他抓了而不敢出國。這是不實的指控,不止是因為這是民事案,而且納吉不在被起訴的名單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訴狀里有提及「馬來西亞一號官員」(Government Official 1),有涉及到從1MDB收取這些有嫌疑的資產。

問題六,那麽有人會需要坐牢嗎?

不會,這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如果這些資產被DOJ證實有問題,那麽只有這些資產會被充公罷了。這件民事案並沒有涉及坐牢或刑事案。

問題七,如果法院宣判充公這些資產,那這些資產會怎麼辦?

這些資產要是被法院宣判確實是被盜用的,那麽這些資產將會物歸原主,在這個情況下,其原本的主人就是1MDB。

問題八,這些資產是從1MDB偷出來的錢買的嗎?

1MDB一直都在闡述他們的錢被沒有被盜取,而他們也知道錢財用到那裡去了,但是,1MDB目前正在與IPIC打著官司,1MDB聲明說他們在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主席Kadem al Qubaisi以及執行經理的指示下已經把高達60億美金的錢轉給了一間叫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的公司。

而IPIC則說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是他們旗下的公司並且他們也沒有收到來自1MDB的款項。

現在這官司在倫敦仲裁庭處理中,為期將耗時數月。但是,1MDB卻有信心他們會在這案件獲勝,並贖回他們的錢,而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前1MDB拒絕付出高達35億的債卷利息而引起了與IPIC的這起官司。

問題九,如果這些(1MDB的)錢財沒有被盜取,那為什麼美國的DOJ還要查辦投訴?

這或許是因為在1MDB給出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的部分錢里是被Khadem盜取了,而這也是為什麼IPIC會說他們並沒有收到1MDB的這筆錢,也否決了他們用了1MDB的錢來投資在美國的地產,投資基金,藝術館以及其他公司等。

問題十,美國DOJ的這項訟訴涉及了多少的款項?

DOJ並沒有很明確的說明,但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與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說大約有10億美金。(藍子源補充:其實在DOJ的聲明裡面有提到至少是10億美金,而這筆涉及的款項高達30億美金)

問題十一,為什麼納吉的繼子裡扎Riza Aziz會被捲入這場民事案中?

WSJ之前報導引述投資者的論述說他們相信里扎的電影公司Red Granite,從Aabar Investments PJS BVI獲得了一筆1.55億美金的貸款,而這筆錢是用來支付在2013年上市的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的經費,除此之外,這筆錢也相信是被用來買了房地產。

WSJ闡述說一共有三份資料顯示這些錢於2012年匯給了Red Granite作為其公司資本(Capital),他們分別為6千萬美金,5千5百萬美金,以及5千萬美金。

所以說,這1.05億美金的貸款是給予Red Granite,而剩下的5千萬美金則是通過其他管道匯入了給這家公司。

根據知情人士以及熟悉1MDB運作的人士指出,這其他管道包括了設立一間在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名叫Telina Holdings Inc的公司,而這公司的創辦人是Mr Al-Husseiny以及他老闆, Khadem Al Qubaisi。

根據WSJ引述對該事件非常熟悉的人士指出,這5千萬從Telina Holdings來的貸款已經被還清。

Red Granite發言人告訴WSJ他們(Red Granite)的貸款已經還清,並也會陸續還清其他的貸款。針對這件事,Red Granite不可能也不知道這筆從Aabar匯過來的款項是非法的,而他們也堅稱這筆(從Aabar來的)款項是合法的。

接下來Red Granite會做的事情就是繼續開發與提升他們在電影圈的事業與製作,他們也提出該公司在全世界已經獲得了8.25億美金的盈利。

問題十二,那麽,如果這個給予Red Granite的貸款已經被還清了,為什麼Riza Aziz還是成為了民事案被起訴的其中一人?

在美國,如果某人使用被DOJ懷疑是非法的錢財來盈利,那麽這筆錢將被視為「暴利」(profiteering),而這筆盈利得回來的錢也將被視為非法錢財而被充公。這個和偷錢是有差別的。

DOJ必須證明Red Granite在使用這筆錢的時候,是知道這筆是一筆非法的錢財。

問題十三,那麽劉特佐的投資呢?

目前還沒有太多資料顯示在劉特佐名下投資在美國的項目有什麼,但劉特佐之前有回應說,他確實在美國有房地產公司,並有可能合資投資在某些美國的公司。

問題十四,這件案件將會需要多長的時間來結案?

類似的案件也需要耗時幾年來進行,這是因為被告與提告者需要出示證據與辯證好讓法庭作出最後決定。

問題十五,這案件有什麼不尋常之處嗎?

有的,一般來說,只有受害者(在這個情況下是1MDB)向美國DOJ提出投訴並要求充公那些使用非法錢財得來的非法資產後,DOJ才會採取行動。而這一次,1MDB並沒有向做出投訴,也闡述其資金並沒有被盜用,但DOJ還是採取了行動。

問題十六,為什麼1MDB已經說明了他們的錢沒有被盜用,但DOJ方面卻誇大的說這筆錢被盜用了?

與1MDB有商業合作的合資公司(Joint Venture)是國外半政府公司,而該公司也是被國際銀行所認可的,1MDB把這筆錢匯給這公司,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不是在1MDB所能控制的範圍之內,這個是那個合資公司的責任。

1MDB已經對該合資公司展開了訟訴來嘗試取回屬於大馬的資產,即1MDB對Aabar Investment PJS BVI的訟訴。而1MDB對此訟訴案也有一定的信心能夠獲得正面的結果。

問題十七,那麽FBI提到的匯款給「馬來西亞一號官員」(Malaysia Official 1)的款項呢?

必須提出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雖然獲得這款項的官員不是用這款項做私人用途。用來給予政黨而獲得這款項的戶口雖然是特別主席的戶口,但這是黨內一貫的作風,就連慕尤丁都曾經承認過。相關視頻:

就連WSJ也承認這筆款項是用於政治用途而非私人用途。

無論任何時候,這位「馬來西亞一號官員」的私人戶口都沒有直接從1MDB獲得任何匯款,這些匯款都是從其他公司或戶口匯過來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8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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