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鎝情殺案】當初一起殺人 現在反而當污點證人?!嫌犯態度大轉變!男嫌犯死不認罪,女嫌犯態度轉變竟然是為了...
涉嫌謀害及將工程師陳俊鎝埋屍的男嫌犯黃健文,在連續被扣留超過2周後,今日被控謀殺罪名,22歲女嫌犯轉為污點證人。

(左圖)男被告黃健文被帶上庭時雖然低著頭,但從容面對鏡頭。 (右圖)女嫌犯在等候辦理保釋手續期間,載墨鏡低頭以長發遮面。
(柔佛.新山18日訊)涉嫌謀害及將工程師陳俊鎝埋屍的男嫌犯黃健文,在連續被扣留超過2周後,今日被控謀殺罪名,22歲女嫌犯轉為污點證人。
被告黃健文(譯音,32歲)否認有罪,獲推事諾艾莎允准將案件展至8月29日過堂,22歲女嫌犯轉為污點證人後,獲警方批准以1萬令吉保釋。
控狀指被告是在今年6月22日晚上8時至11時30分之間,在古來優美城成峇格36/17路的一間住家,謀殺了31歲的陳俊鎝,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在此條文下,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根據相關記錄顯示,被告被控殺害死者的案發地點,正是被告本身的住處。
根據觀察,男被告黃健文在上午10時35分被帶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身上的橙色扣留服換上黑色有領汗衫,早前和他一起被扣留的女伴,則由查案官直接帶往櫃檯辦理保釋手續。

女嫌犯獲保釋
男被告從容面對鏡頭,女嫌犯則對鏡頭十分敏感,除了戴上墨鏡和口罩,還以一頭長髮掩面,「過度」的掩飾反而引起注意。
一早在法庭等候的攝影記者,原本不曉得女嫌犯已獲保釋,當見到包得十分密實的女子在一名女警帶領下,前往繳付保釋金的櫃檯時,女子多番閃避十分可疑,經探問下才發現眼前人正是涉及工程師陳俊鎝案件的女嫌犯。
據了解,穿著灰色運動裝的女嫌犯,是由一名相信是其父親的男子協助辦理繳付保釋金的手續,女嫌犯坐在大廳等待的時候,也一直低頭長髮披面,不讓樣貌曝光。
男被告的數名親人,今日一早在法庭等候,其中相信是被告父母的長輩,眼眶明顯泛紅,在等待案件審訊期間,為父者一直低著頭閉眼沉思,為母者一直雙手合什祈禱。

男被告與庭警犯人攀談
被告黃健文看似一名十分健談的人,他在等候開庭時,數次與一名女親友談話,也主動與站在犯人欄旁邊的庭警說話,甚至坐在一旁的其他犯人,他也主動攀談。
案件遲至中午12時30分左右才開始,被告聽取控狀後,向通譯員表示不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斯拉夫過後與推事諾艾莎討論,基於有關案件的相關化學報告和驗屍報告尚未出爐,最終推事將本案定在8月29日過堂。

警證實女嫌犯轉為控方證人
針對女嫌犯今日獲保釋的疑問,柔佛州刑事調查組主任拿督卡瑪魯受詢時證實,警方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8條文,將女嫌犯轉為控方證人。
他也證實,女嫌犯也答應了 為了自保 以1萬令吉獲保外。
2嫌犯二度延長扣留
資料顯示,32歲的男被告與22歲的女嫌犯是在7月1日被捕,警方之後援引程序法典117條文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二人至7月5日,當時,兩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63條文(綁架)下協助調查。
不過,警方之後修改條文,以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調查此案,在此條文下,2名嫌犯連續兩次被延長扣留,直到今日扣留期滿才有新的進展。
4天前,即本月14日,警方曾將被告帶往古來優美城太陽區緩衝池對面的礦湖搜索兇器,有關兇器相信是被告案發時致傷死者的武器,相信這也是推動案情進展的因素之一。

工程師陳俊鎝案件的演進表:
6月26日:陳俊鎝的家人發現他失蹤,向警方投報。
7月1日:警方依據線索在古來優美城逮捕男女嫌犯,並於當天傍晚6時,在馬新第二通道25.9公里一處叢林找到陳俊鎝的屍體。
7月2日: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延扣男女嫌犯至7月5日,當時男女嫌犯是在刑事法典第363條文(綁架)下協助調查。
7月5日:警方再獲推事批准將2名嫌犯延扣至7月11日,此時,助查條文已改為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7月11日:男女嫌犯再延扣至7月18日。
7月18日:男嫌犯被控謀殺罪,女嫌犯轉為污點證人,並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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