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更新於晚上7時54分
(新山18日訊)涉嫌工程師陳俊鎝謀殺案的男嫌犯黃建文(譯音),今日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案定8月29日過堂,至於隨同男嫌犯一起落網的女嫌犯則獲警方保釋,轉為污點證人。
黃建文(32歲,譯音)今早被押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其家屬也出席聆訊,在等待開庭期間,坐在被告欄的黃建文不時轉頭望向坐在後方的家屬,其中一名家屬更手握佛珠,口中念念有詞,間中還不斷用紙巾擦拭眼淚。
根據控狀,在新加坡從事技術人員的黃建文(譯音,32歲),被控於6月22日,晚上11時,在古來優美城的一個單位內謀殺31歲男子陳俊鎝,牴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被告在聆控後,在庭上否認有罪,推事諾艾莎基於化驗報告尚未出爐為由,將此案擇定於8月29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西蒂阿斯瑪,被告代表律師則是莫哈末阿斯拉夫。
另外,柔佛刑事調查組主任拿督卡瑪魯也證實,案件的另一名22歲的女嫌犯已被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同時警方也將援引刑事程序法令118項條文下,將女嫌犯轉為污點證人。
由於深怕被認出,女嫌犯今早現身法庭時,身穿長袖上衣、長褲,並戴上口罩、墨鏡及帽子,在一名男親屬的陪同下登記處理保釋手續,女嫌犯在交保後就尾隨男親屬離開,並未出席旁聽男嫌犯的審訊結果。
據悉,男嫌犯疑因不滿陳俊鎝追求自己的女友而動殺機,另外,涉案女嫌犯在2個月前所產下的2個月大男嬰,由於警方暫未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測試,目前還未能得知男嬰生父身份。
死者陳俊鎝
疑因涉及感情糾紛而遇害的工程師陳俊鎝生前在新加坡一家石油及天然氣公司當工程師,他是在6月24日晚上失聯後,家人在面子書上貼文尋人。警方在一周後逮捕一對情侶,並證實陳俊鎝已遇害,埋屍在馬新第二通道往北方向的25.9公里處路旁叢林。
陳俊鎝在上個月失蹤6天後,警方7月2日證實他遭冷血殺害,還被嫌犯埋屍在馬新第二通道旁的荒野叢林。該對被逮捕的情侶嫌犯則遭警方延扣至本月5日。據悉,在新加坡工作的男嫌犯疑因不滿陳俊鎝追求自己的女友才動殺機,警方目前仍在追查是否有其他嫌犯聯合殺害。
31歲的陳俊鎝生前在新加坡一間公司擔任石油及天然氣工程師,32歲男嫌犯則是在新加坡一間公司當技術員,兩人並非來自同一間公司。
而涉案女嫌犯所產下的2個月大男嬰,由於警方暫未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測試,目前還未能得知男嬰生父身份。
另外,被告於本月11日申請延扣時,與其擁抱的中年男子今日也出庭聆訊,開審前也有一名華裔女子與被告交流,並在推事擇定案件展延後步出庭外。
另一方面,依斯干達布特里警區主任諾哈欣受詢時證實,涉案的22歲女嫌犯今日獲得保釋,但不願透露保釋金額及為何獲得保釋。身穿灰色外套的女嫌犯今日上午到新山法庭繳交保釋金,她戴著口罩和墨鏡,全程以頭髮遮臉,躲避攝影鏡頭,另一名中年男子則在其身邊。
此外,諾哈欣接受光華日報訪問時說,女嫌犯誕下的兩個月大男嬰已送往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測試,以確定男嬰生父,但未透露化驗結果何時出爐。
女嫌犯獲得保釋,保釋金為一萬令吉。
「工程師陳俊鎝遭情殺埋屍案」中的死者陳俊鎝生前在新加坡一家石油及天然氣公司當工程師,他於6月24日晚上失聯後,其家人在臉書上貼文尋人。警方在1周後逮捕一對男女,並證實陳俊鎝涉嫌遭他們謀殺及埋屍。倆人被捕後,遭三度延扣。
另一方面,柔州刑事調查主任卡馬魯受訊時表示,涉案的22歲女嫌犯因需參與審訊過程,今日獲得保釋,保釋金為一萬令吉。身穿灰色外套的女嫌犯今日上午到新山法庭繳交保釋金,她戴著口罩和墨鏡,全程以頭髮遮臉,躲避攝影鏡頭,另一名中年男子則在其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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