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爆料! 彭麗君法定聲明【原來這才是真正的故事】大曝光!!!一定要看 !

Ctw| 2016-07-12| 檢舉

獨家爆料! 彭麗君法定聲明【原來這才是真正的故事】大曝光!!!一定要看 !

獨家報道。。彭麗君法定聲明.. 「原來這就是賣房子的原因」大馬人請仔細閱讀以下報道↓↓↓

法定聲明:

我,彭麗君(身份證號碼XXXXXX-07-XXXX),馬來西亞人,住址為XXX-X, Xxxxx Xxxxx, XXXXX Georgetown, Pulau Pinang, 莊嚴地、真誠地發表下列聲明:

我在2008年認識首長一家人。因為他妻子周玉清的友善及謙卑的個性,我與她成為好朋友。

2008年,我以250萬令吉購買了檳城賓鴻路25號 的房子,並進行了一些簡單裝修,好讓我的哥哥入住。但是,我聽說首長夫人因首長官邸面對白蟻侵蝕的問題,她正在尋找租房。我提議出租房子給他們。

我們在2009年7月1日簽署了為期三年的租賃合約,租金為每個月5000令吉,過後租約再度延長三年至2015年6月30日。

當時,我為自己能夠將房子出租給檳州首長一家人感到榮幸,我也算是幫他們解決了住房的問題。

但是,將房子出租給他們過後,導致我非常苦惱,讓我厭煩的是來自國陣及非政府組織針對我的虛有指控。於是我決定出售房子。過去幾年,在這間房子前面也發生過很多事,從示威到葬禮、甚至有人將汽油彈拋擲進入房子的院子,讓房子常常曝光及不安全。

關於這所房子的新聞連同地址及圖片不斷地在報章上曝光。我覺得這所房子過度曝光及過分宣傳,如果我的親威或我自己未來要入住 ,我不會感到安全及安心。

在2012年初,我口頭上詢問首長夫人周玉清,想知道他們是否有意願購買,我願意以280萬令吉出售。周玉清告訴我說他們有興趣,但是首長擔心如果他沒有在選舉中被選為首長,他將沒有能力購買這間房子。所以,周玉清問我是否願意在第13屆大選過後,還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這所房子。

但是,在2013年第13屆大選後,首長夫人告訴我他們還需要時間購買上述產業,她要求遲一點準備好的時候再買。2014年首長及我在志期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上同意,他付我10萬令吉,我同意給他在5年時間考量以280萬購買上述產業。協議書讓雙方有買賣的選項,我也就同意讓首長一家人繼續在有關房子內租屋。

在2015年6月30日租約屆滿之前,我決定出售我的產業。我是一名生意人,我不想忍受無謂的煩惱,而且,當那些人要攻擊首長或提及Taman Manggis土地買賣事項,讓我的名字無緣無故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曝光在報章、社交媒體面前,而實際是我根本沒有涉足。我決定出售上述產業,因為它一直招惹很多是非及莫名其妙的宣傳。

於是我再次詢問首長夫人周玉清,要求首長履行購屋的選項,我在2015年決定出售房屋給首長時,我沒有考察市場價,因為我認為那不必要。當時首長已經是買家,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也已經達致雙方同意的出售價。

過後,首長夫人告訴我他們已經獲得銀行貸款,我們決定以之前決定的屋價,即280萬令吉,簽署買賣合約。我的記錄顯示我們在2015年7月28日簽署買賣合約,銀行在2015年10月發放貸款。

首長及他的家人在過去6年來都是我的好租戶。對我而言,首長是備受尊敬的領袖,我以能夠出售房子給他感到驕傲。我認為檳城在他的治理下不錯。最重要的是,我將房子賣給我尊重的人。針對我以280萬令吉出售產業給首長,我沒有遺憾。我免去了一宗讓我頭痛及壓力的問題。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同意出售房子給首長演變成那麼大的全國課題,況且我本身與州政府並沒有生意上的往來。我也沒有在售屋的過程中,從州政府獲得任何好處。我以什麼屋價賣給首長,那是我的決定。我要強調,我沒有承受首長或任何一方的壓力或被迫以280萬令吉出售房子。我是在一方願賣、一方願買的情況下自願出售房子。

我也要澄清,我也不是在公開招標中,購得Taman Manggis土地的KLIDC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我也沒有涉及公司的管理。如果任何人還要企圖做出無謂的「串連」,把整件事複雜化、拖我下水,我將保留我通過法律追究的權利。

我謹此依據1960年法定聲明法令的條文下宣誓,以上聲明屬實。

彭麗君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6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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