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快刀
保金可取回何需籌款?
不要用自己製造出來的災難,「A"(騙)人民的錢。保金可取回何需籌款 ? 陳恩來轟活動不道德,誤導民眾!
大馬華裔維新社署理社長陳恩來指出,行動黨已為林冠英繳付100萬令吉保釋金,而無論被有沒有罪,都可獲退還。因此,他直斥火箭以「為林冠英募集保釋金"名義發起籌款運動,是具誤導性且不道德的做法。
他促請林冠英不要用自己製造出來的災難,「A"(騙)人民的錢。
檳州首席部長兼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因「低價購買洋房"案件而於昨天被控上法庭,法庭允准以10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檳州行動黨及黨中央分別撥出89萬及11萬令吉繳足保釋金,火箭昨天發起「一人十塊,與冠英同在"籌款運動。
陳恩來今日對光明日報說,他尊重民眾對任何政治人物表達支持的自由,但卻不認同行動黨在沒有向民眾說明保釋金概念,及清楚交代該筆所募得款項日後用途的情況下,就向民眾籌款的做法。
陳恩來曾為朋友辦理保釋手續,他說,許多民眾對保釋金缺乏概念,才會令不少民眾在此事件上盲目以捐款方式聲援林冠英。
「保釋金是一種擔保,並非直接罰款,是由被告方在法庭諭令下,存入銀行戶頭,再把銀行發出的信用文件交給法庭,證明該款項已存進戶頭,這筆款項也會同時由法庭監管,被告方在案件審訊過程中,不能領出該款項,作為換取審訊期間自由的保證。"
「案件完成審訊後,無論被告是否罪成,這筆保釋金都可以被拿回,政府或法庭並不會沒收保釋金的一分一毫,除非被告在保釋期間逃跑,法庭才會沒收有關保釋金。"
「行動黨可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100萬令吉,又從民眾方面籌獲另100萬令吉,不是有兩個100萬?而如果案件審訊長達數年,這100萬令吉還能每年增生4萬令吉利息。行動黨這不是不虧反賺了嗎?"
(轉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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