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是包不住火的 ! 彭麗君不是發展商?第二副首席部長拉瑪三美拆林神謊言 ! 該當何解?

Ctw| 2016-07-07| 檢舉

紙是包不住火的 ! 彭麗君不是發展商?第二副首席部長拉瑪三美拆林神謊言 ! 該當何解?

(真相網/林敬祥)林冠英不是說不認識彭麗君的嗎?林冠英撒謊西洋鏡被拆穿後馬上轉口說認識,是妻子周玉清的閨蜜,但沒有任何利益關係。這是真的嗎?

林冠英在6月30日再度強調:「彭麗君是我太太的朋友,她與州政府並沒有商業關係。她不是發展商,她以280萬令吉售予我的洋房是建於1980年代的舊房子。"

彭麗君真的不是發展商?彭麗君真的與州政府並沒有商業關係

林冠英如果不清楚彭麗君是不是發展商?不知道彭麗君是否與州政府並沒有商業關係,他應該去問一問檳州第二副首席部長拉瑪三美博士。

紙是包不住火的,《Utusan Online》今年5月20日刊登的一則報道,檳州第二副首席部長拉瑪三美在州議會透露:「作為 Syarikat Magnificient Emblem Sdn. Bhd. (Magnificient Emblem) 董事的彭麗君,曾通過「徵求建議書」Permohonan cadangan (RFP) 獲得一項位於檳州柔魯的檳州發展局 (PDC)工人宿舍發展計劃。

根據該報道,拉瑪三美是在檳州議會總結講詞時透露有關事件來龍去脈。

拉瑪三美指出,由於後來PDC認為彭麗君公司的建議書不符合RFP的規格,PDC進行了第二次的徵求建議書,儘管彭麗君的公司再度提呈建議書,但最終PDC卻接納另一家公司的建議書。

林冠英分別在《2009年反貪法令》第23條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面控。第一項罪名是關於彭麗君持股的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向林冠英領導的州規劃委員會申請轉換一片農業地用途,獲得批准。

如果彭麗君與州政府並沒有商業關係,林冠英領導的州規劃委員會,為何批准彭麗君持股的Magnificent Emblem 申請轉換一片農業地用途?

如果彭麗君與州政府並沒有商業關係,PDC 審理Magnificient Emblem的工人宿舍發展計劃建議書,該當何解?

儘管林冠英自詡其政府的公開招標透明廉潔,但日前梁德明國會議員撰文《公開招標VS徵求建議書》卻深入分析美其名為公開招標的「徵求建議書」Permohonan

cadangan (RFP) ,實際上根本不是在進行所謂的公開招標。而是尋求承包商承接工程的一種方式。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6251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