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麗君法定聲明.. 原來這就是賣房子的原因!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全記錄。
法定聲明: 我,彭麗君(身份證號碼XXXXXX-07-XXXX),馬來西亞人,住址為XXX-X, Xxxxx Xxxxx, XXXXX Georgetown, Pulau Pinang, 莊嚴地、真誠地發表下列聲明: 我在2008年認識首長一家人。因為他妻子周玉清的友善及謙卑的個性,我與她成為好朋友。 2008年,我以250萬令吉購買了檳城賓鴻路25號 的房子,並進行了一些簡單裝修,好讓我的哥哥入住。但是,我聽說首長夫人因首長官邸面對白蟻侵蝕的問題,她正在尋找租房。我提議出租房子給他們。我們在2009年7月1日簽署了為期三年的租賃合約,租金為每個月5000令吉,過後租約再度延長三年至2015年6月30日。 當時,我為自己能夠將房子出租給檳州首長一家人感到榮幸,我也算是幫他們解決了住屋的問題。 但是,將房子出租給他們過後,導致我非常苦惱,讓我厭煩的是來自國陣及非政府組織針對我的虛有指控。於是我決定出售房子。過去幾年,在這間房子前面也發生過很多事,從示威到葬禮、甚至有人將汽油彈拋擲進入房子的院子,讓房子常常曝光及不安全。 關於這所房子的新聞連同地址及圖片不斷地在報章上曝光。我覺得這所房子過度曝光及過分宣傳,如果我的親威或我自己未來要入住 ,我不會感到安全及安心。 在2012年初,我口頭上詢問首長夫人周玉清,想知道他們是否有意願購買,我願意以280萬令吉出售。周玉清告訴我說他們有興趣,但是首長擔心如果他沒有在選舉中被選為首長,他將沒有能力購買這間房子。所以,周玉清問我是否願意在第13屆大選過後,還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這所房子。 但是,在2013年第13屆大選後,首長夫人告訴我他們還需要時間購買上述產業,她要求遲一點準備好的時候再買。2014年首長及我在志期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上同意,他付我10萬令吉,我同意給他在5年時間考量以280萬購買上述產業。協議書讓雙方有買賣的選項,我也就同意讓首長一家人繼續在有關房子內租屋。 在2015年6月30日租約屆滿之前,我決定出售我的產業。我是一名生意人,我不想忍受無謂的煩惱,而且,當那些人要攻擊首長或提及Taman Manggis土地買賣事項,讓我的名字無緣無故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曝光在報章、社交媒體面前,而實際是我根本沒有涉足。我決定出售上述產業,因為它一直招惹很多是非及莫名其妙的宣傳。
於是我再次詢問首長夫人周玉清,要求首長履行購屋的選項,我在2015年決定出售房屋給首長時,我沒有考察市場價,因為我認為那不必要。當時首長已經是買家,2014年6月23日的協議書也已經達致雙方同意的出售價。 過後,首長夫人告訴我他們已經獲得銀行貸款,我們決定以之前決定的屋價,即280萬令吉,簽署買賣合約。我的記錄顯示我們在2015年7月28日簽署買賣合約,銀行在2015年10月發放貸款。 首長及他的家人在過去6年來都是我的好租戶。對我而言,首長是備受尊敬的領袖,我以能夠出售房子給他感到驕傲。我認為檳城在他的治理下不錯。最重要的是,我將房子賣給我尊重的人。針對我以280萬令吉出售產業給首長,我沒有遺憾。我免去了一宗讓我頭痛及壓力的問題。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同意出售房子給首長演變成那麼大的全國課題,況且我本身與州政府並沒有生意上的往來。我也沒有在售屋的過程中,從州政府獲得任何好處。我以什麼屋價賣給首長,那是我的決定。我要強調,我沒有承受首長或任何一方的壓力或被迫以280萬令吉出售房子。我是在一方願賣、一方願買的情況下自願出售房子。 我也要澄清,我也不是在公開招標中,購得Taman Manggis土地的KLIDC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我也沒有涉及公司的管理。如果任何人還要企圖做出無謂的「串連」,把整件事複雜化、拖我下水,我將保留我通過法律追究的權利。 我謹此依據1960年法定聲明法令的條文下宣誓,以上聲明屬實。 彭麗君 相關報導:前屋主:沒必要考察市價 稱自願低價售房予林冠英
這幾天,巫統馬華民政多方夾攻,鋪天蓋地汙衊林冠英「涉貪買屋」,通過社交媒體、主流媒體,臉書部落全方面夾攻。很明顯,這又是國陣一次有組織性,有陰謀性的政治迫害,以轉移納吉的1MDB和26億捐款醜聞的焦點。 為此,我們特地整理了一些背景資料,讓讀者自己釐清事實,看林冠英購屋是否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也希望讀者能夠看清楚國陣在這個事件上如何無恥的操盤,以摧毀林冠英和行動黨的清廉形象,挽救國陣和納吉的政治生命。
1. 彭麗君的公司「是給檳州政府供應外勞的商戶」? 首先,檳州政府的政策是不聘請移工。檳城甚至在威省市議會終止收垃圾業務私營化,因為私人公司聘請移工,取而代之的是增加聘請2500名大馬員工。 其次,彭麗君的公司只是出現在一個負責將檳城介紹給投資者的網站(investpenang.gov.my)。在「投資檳城」中還有各種公司目錄名單,如稽查公司、銀行、繪測公司、建築公司。「投資檳城」只是將在檳城操作的各公司及其所提供的服務公布,這些公司並不需要與檳州政府有任何生意往來。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請列入目錄當中,功能就如小型黃頁。該網站不會特別推薦任何一間公司。 而彭麗君的公司,只是30間榜上有名的Employment Agency的其中一間。如果按照國陣的指責,這間屋子的市價高達650萬,那麼誰會為了這點「好處」付出370萬?
2. 彭麗君的公司有份競標山竹園土地? 公開招標獲得Taman Manggis土地的是KLIDC公司,彭麗君女士並不是KLIDC公司的董事也不是股東,她也沒有涉及該公司的管理,KLIDC也不是她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最重要的是,KLIDC是在 「公開招標」 的情況下完全透明的在價高者得的原則下贏得這次的競標。林冠英本身並非是敲定得標者的 「檳州招標委員會」 里的成員。有關招標委員會是由檳州秘書來擔任主席的。
3. 檳城政府出售原本是用來建「人民房屋」的山竹園? 當檳城州政府決定透過公開招標出售山竹園土地作為建設醫院以推廣醫藥旅遊之時,根本無人提及什麼「人民房屋計劃」。這是因為聯邦政府房地部旗下的國家房屋局,在2001年呈交發展藍圖予檳島市政局時,已經註明山竹園這塊土地是作為「未來發展」用途的,藍圖並沒有提及任何「所謂的第二期」人民房屋計劃。 時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長曹殖雄在2012年7月13日出席《星報產業產》時說,興建任何人民房屋計劃,需要至少2英畝的地皮,而山竹園的地皮只有1.1 英畝。 於是以民為本的州政府,在距離山竹園1.6公里的SP齊來也路,找到另一片11英畝,比山竹園足足大十倍的地皮。這房屋計劃於2013年公開招標,準備建設2093個可負擔房屋單位,目前已經動工,進度已有20%。要不是房地部有意無意地拖延發出准證,這項工程的進度目前肯定遠遠超過20%。
4月5日,國陣通訊策略主任拿督阿都拉曼達蘭出示一份股權轉賣文件,指KLIDC已在去年11月將所有該公司股權轉售他人。 阿杜拉曼指稱,這項交易是在去年11月11日完成,文件顯示,吉隆坡國際牙醫中心公司,是以1864萬3628令吉轉讓股權。 可是,根據大馬公司委員會的文件,直到4月5日, KLIDC的股東維持原樣,沒有更換。而山竹園的土地還是由KLIDC擁有,沒有如同阿都拉曼指控般已轉售給其他公司。 檳城州政府不曾收到該公司任何信函,申請把土地轉售給第三方。阿都拉曼的指責都是無中生有的惡意指控。
檳城希盟州政府已經將山竹園發展計劃改為30%作為醫院及70%作為商業用途? 山竹園的地契清楚註明,這片土地的66%必須只是用作醫院,而其餘的34%則作為讓病患及其家屬求醫時的住宿,而且只能是只租不售的服務公寓或酒店。 檳城是馬來西亞最受歡迎的醫藥旅遊目的地,占了全國50%的市場份額。根據聯邦政府的數據,每天有1000名病患來到檳城求醫。因此,擴充檳城州內的醫藥旅遊設施是絕對有必要,而且能為檳城帶來無限商機。
國陣曾計劃在山竹園興建人民房屋? 謊言!檳城政府行政議會志期2005年9月28日的會議記錄顯示,時任行政議員鄧章耀建議在山竹園興建店屋和政府宿舍。 同一份會議記錄也顯示,時任首席部長許子根認為,由於位置適中,該地段可以通過招標頒授給私人發展商作為以上用途。如此一來,州政府不用承擔龐大的建築費。 另一份志期2007年3月28日的會議記錄則顯示,國陣前朝行政議會否決了聯邦土地委員會申請山竹園以作為房屋發展計劃的要求。有關會議記錄之後在4月4日獲得復准。 顯而易見,國陣根本無意在山竹園興建人民房屋!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