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爾:不同事件!「冠英,你的更嚴重!」是因果報應「活該」
雪蘭莪前州務大臣莫哈末基爾籲請檳城首席部長林冠英,不要把兩者買洋樓事件相提並論,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事件。
他認為,也是民主行動黨秘書長的林冠英,是被控《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肯定涉及更嚴重罪行。
他今日發文告敘述:當我被判坐牢,行動黨感覺這是他們最大的勝利。儘管如此,我很同情林冠英的命運。
他今日發文告反擊說:我想,對行動黨最貼切的表明,正如愛國黨副主席拿督范清淵所說的,「活該」!
他形容,林冠英面控,是理想的因果報應(Poetic Justice)。
2010年12月6日,基爾被控以不尋常的低價,即350萬令吉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山蘇丁,為他本身及同齡妻子查哈拉,買下位於莎阿南第7區兩個地段和豪宅。該產業是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時,以650萬令吉購入。
2011年12月23日,莎阿南高庭裁決基爾貪污罪成,被判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及土地歸政府資產。他不滿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不過,上訴庭在2013年5月30日駁回基爾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儘管基爾再上訴,甚至要求以社區服務取代坐牢,去年9月22日,五司駁回基爾提出的最後上訴,也認為社區服務取代坐牢不適合。
去年9月29日,他開始服刑,坐牢6個月後,從今年3月29日開始假釋,直到5月29日,獲得提早結束假釋,恢復自由身。
去年10月23日,雪州蘇丹沙拉夫丁宣布褫奪基爾的「拿督斯里」勛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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