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匪假車禍攔劫,輪姦女子砍斷男子腳筋!

藍比鹿Live| 2016-07-01| 檢舉

(新山綜合訊)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又發生匪徒製造假車禍劫案。6月11日的晚上約10時30分,在振林山一大道上有4名匪徒正盯著來往車輛,物色搶劫目標。他們終於鎖定了一輛由笨珍南下柔佛新山市區的轎車,理由無從得知,或許當時只有這麼一輛車落單,容易下手,他們便共乘豐田轎車尾隨著目標。匪車仿佛追蹤獵物的獅子,先悄悄接近獵物,等到靠近獵物時再猛撲上去!受害者轎車的車尾被匪車撞上,男司機不由得減速,這時匪車卻駛去右邊,驚見匪徒之一的沙林阿坦對他亮出巴冷刀恐嚇! 匪徒飛車追尾撞,砍傷男司機雙腿車上乘客是一對華裔年輕情侶,22歲的男司機載著18歲的女友,當時男司機看到匪徒亮刀企圖打劫,便猛踩油門加速以拋離匪徒。雙方便在大馬路上演飛車追逐戲碼,豈料,受害者轎車卻突然引擎死火而被匪徒追上,這4匪還自稱是警察,但其中兩匪把男司機拉下車痛打一頓,另一名匪徒依斯干達嘉化則帶著巴冷刀下車。雙拳難敵四手,男司機見狀趕緊逃跑,拋下女友獨自留在現場,3名匪徒包括沙林阿坦從後追趕。不幸的他很快被追上再遭毒打,依斯干達嘉化二話不說揮刀砍傷他雙腿,根據當時媒體報導,男司機是被斬斷腳筋。 匪砍傷男友後首個輪姦她這對情侶的悲慘命運還沒結束,4名惡匪垂涎女受害者美色,意圖不軌,把他們載往淡杯裕花園(Taman Tampoi Indah)方向去。途中他們打暈男司機,劫走他的2部手機、一條項鍊、100令吉現款,然後把他棄在路上。4名被告隨後把女受害者載至偏僻郊外的叢林,在一座亭子內輪姦她。可惡的是,砍傷她男友的依斯干達嘉化又是第一個凌辱她的人。他還威脅女受害者不得反抗,否則就會殺害她,她只好忍辱屈從。她甚至被迫替其中2名惡匪,包括替沙林阿坦口交(違反自然性行為)。 女友被蹂躪後再求男友匪徒發泄獸慾後,同樣洗劫女受害者的財物,丟下她在現場便揚長離去。檔案記錄寫著:「其中一名被告用手捂住女受害者雙眼,指引她往受傷的男受害者方向走去,然後四名被告開車離開。」「男受害者雙腿受傷不能行走,女受害者便跑去大馬路邊向來往的車子求救,慶幸有一輛國產車停下施以援手。」 向警方求救卻無動於衷女受害人指匪徒干案時情緒亢奮,說話快速,相信已嗑藥或吸毒。她也怒責向警方求救後,始終不見警員蹤影,之後男友是被五名路人送院救治。她說:「我們的車遭一輛銀色豐田汽車從後輕碰。由於無大礙,便繼續行駛;怎知,對方用強力照射燈照我們,男友怕有危險便猛踩油門飛車,對方卻一直追撞我們,我們只好撥電求救。」他的大哥(27歲,銷售員)接獲求救電話後,趕到現場,但找不到他們,他攔截一輛警車求援,但警方無動於衷,接著離開。約一小時後,他才接獲好心人電話說會把他的弟弟載到醫院,他才放下心來。地庭判入獄36年打鞭24下4名惡匪終被警方逮捕控上法庭,在新山地庭開庭時,法官聯合審理這4名被告。其中35歲的上訴人沙林阿坦共面對4項控狀,當中強姦與強逼口交的控罪,他是單獨被控;另兩項控罪則是與另三人犯下持械傷人罪。因此,他是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械傷人),並在第34條文(同謀)同讀;第376條文(強姦)、第377C條文(口交:違反自然性行為)和第394條文(搶劫傷人)。他被控時,對4項控狀都不認罪,但案件審結後罪證確鑿,他難逃法網,而被地庭判處4條罪罪名成立,必須合共坐牢36年,另加鞭笞24下。當時地庭法官認為,上訴人所犯下的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因此得判處重刑。法官更說是以整體考量,而下此判決,聲言「坐牢36年不是不合理的。」被告不服遂提出減刑上訴。高庭減刑入獄30年打鞭24下新山高庭法官卡瑪丁於開庭審理此案,同意減緩上訴人其中2項罪名的刑罰。「上訴人的搶劫傷人罪(394條文)和持械傷人罪(326條文)的刑罰,從18年監禁減刑至12年,至於鞭笞12下的刑罰仍維持不變。」另外,高庭維持地庭的裁決,即上訴人的強姦罪(376條文)和違反自然性行為罪(377C條文)的刑罰不變。換言之,上訴人經減刑後,仍須入獄30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鞭笞則維持不變打24下。高庭法官認為,其判處的刑罰不過分,且符合上訴人所犯下的嚴重罪行。上訴人不滿高庭裁決,決定繼續提出上訴到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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