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變態父親三度強姦未成年親生女兒致懷孕生子,起初不認罪,但是最終改變初衷認罪,被判入獄65年及鞭笞50下。
據12歲的受害者指出,其父親總共強姦了她三次。父親都會在午夜干案,尤其是在家裡的所有成員都熟睡後。受害者吐露父親第一次強姦他時是在去年九月,父親在深夜突然闖進了他的房間。一開始父親先是親她額頭,之後父親瞬間變成了一頭狼,強行壓制女童,隨後就強姦她。父親在事後還警告女兒不能告訴任何人,否則會不給他零用錢還會毒打他。由於父親為人嚴肅且脾氣暴躁,女童非常害怕被父親毒打,便把這件事情藏在心裡不敢告訴任何人。隨後父親又分別在十月以及十一月的夜晚再次闖進了少女的睡房強姦她。
直到今年三月,少女身體一直感覺不適,一直嘔吐頭暈,而且肚子明顯看出有微凸。母親便把女童帶到婦產科檢查,竟發現女童已經懷了6個月的身孕。當時母親非常氣憤,把女童辱罵了一篇還逼她說出搞大肚子的人是誰。起初女童不敢說出口,但是在母親的勸說下,女童像母親坦誠搞大肚子的是父親。母親瞬間奔潰,甚至不敢相信這個事實。

被告33歲,面對的3項控狀,指他分別於去年9月初、10月初及11月初午夜,在吧巴甘榜的一間屋內,分彆強奸年僅12歲親生女兒,均觸犯刑事法典376(3)條文。
此條刑罰為最低8年監禁及最高30年監禁,以及至少鞭笞10下。
被告於今年3月3日被捕,較後控上法庭而不認罪,至今天過堂進行案件管理,以為7月26日的開審作好準備時,改變初衷,俯首認罪。
副檢察司凱魯丁陳述案情指出,受害人於今年3月3日報案指控被告時,已懷孕6個月,當時她年僅12歲4個月大。
他說,根據警方調查,被告3次犯案,均在家人熟睡後的午夜,在屋旁走廊發生,其罪行非常嚴重,這麼小的親生女兒也侵犯,法庭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者,應加以嚴懲,罪行的刑期分開執行。

被告對以上3項控狀均一一認罪,也明白將面對的後果,仍求情要求輕判,說他尚有父母要奉養,4個年幼孩子要照顧,分別為2歲、4歲、7歲及10歲;同時,希望其3項罪的刑期能同時執行。
地庭法官英特拉阿育宣判時指出,從案情顯示,受害人蒙受精神上痛苦,宣判被告首兩罪行各入獄20年及鞭笞15下,第3罪入獄25年兼鞭笞20下,所有刑期分開執行。
也即是說,被告的3項罪行須入獄共65年及鞭笞50下。
被告聞判後,一臉茫然,低頭由庭警扣上手銬押走。
副檢察司較後受詢及案中受害人誕下男或女嬰?回答說控方暫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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