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油公司(Petronas)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推出「Rubber Boy」(橡膠男孩)的新春廣告,內容溫馨催淚,賺到不少觀眾熱淚滿盈,但獨立短片導演陳翠梅申訴,廣告公司涉嫌取用其創意和故事結構。
陳翠梅在臉書上載一則國油在農曆新年期間播放的廣告,她稱廣告公司未經同意取用了她的創意和故事結構。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5日訊)國油公司(Petronas)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推出「Rubber Boy」(橡膠男孩)的新春廣告,內容溫馨催淚,賺到不少觀眾熱淚滿盈,但獨立短片導演陳翠梅申訴,廣告公司涉嫌取用其創意和故事結構。
陳翠梅昨天在臉書貼文說,她和另外2名朋友與廣告公司對話時,對方律師卻說我國沒有保護點子(idea)的法律,廣告公司的編劇甚至說,他們只是使用她所提供故事結構的主要兩點,沒有完全取用整個故事。
向網民交待來龍去脈
「這幾個月來我選擇保持沉默,因為本身就不喜歡浪費時間在投訴上,但,作為以賣點子為賺錢工具的廣告公司卻這樣回應,我對國內創意工業的現況感到訝異。」
她稱,首次發布的控訴上傳內容,不到一個晚上忽然被刪除,所以她在接下來的數小時,不厭其煩地繼續在自己的臉書上,向網民交待事情的來龍去脈。
陳翠梅說,2014年12月15日,來自著名廣告公司的朋友邀請是否有意參與國油公司的新春廣告,因為該公司正物色「非商業性質」的導演。她隨後開始跟該公司製作隊展開討論工作,同時也在臉書開設一個名為國油新春(Petronas CNY)的群組,她當時也邀請另外2位朋友擔任製作人和編劇。
她稱,該廣告公司的製作隊當時已有4個故事,其中一個稱為「紅包收集者」的故事被顧客看中,內容大約述說以割膠為生的父親要求兒子收集所有紅包錢,以幫補家用。
「這時候我就向他們推薦另一個我在2014年在北京創作的故事,當時也有將這則小故事上載到微博中。我也將故事告訴編劇,由編劇寫成英文劇本後,就提呈給該公司。」
應註明創作出處
她提及,自己建議的故事其實是朋友的童年經歷。她認為,自己不曾要求得到報酬,但至少這故事曝光在媒體頻道前,應該註明創作出處。
「我不會覺得太糟糕,因為這故事已經不再屬於我的,況且我還可以創作很多故事。但作為一個著名的廣告公司,難道沒有考量這故事的價值嗎?」
陳翠梅說,本身的團隊不只提供故事,也還參與此短片的製作過程,包括尋找地點、演員和起腳本。
「故事和創意本來就是應該流通,人和人之間就是不斷地交換故事。保護創意,用創意來賺錢是個很美國的想法吧?」
她也自嘲,這樣想想也覺得自己有點賤。應該把時間花去散步看書吃飯。生活中那麼多美好的事。所以她也在撰寫最後這篇文章後,去散步和吃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4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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