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南北大道過路費終於鐵定在開齋節後漲價了!公路使用者的惡夢又來了!納吉對選民的承諾又一次跳票了!

張無忌| 2016-06-13| 檢舉

最新消息!南北大道過路費終於鐵定在開齋節後漲價了!公路使用者的惡夢又來了!納吉對選民的承諾又一次跳票了!

文:張丹楓

納吉在505全國大選曾經對人民許下各種諾言,其中包括從2013年到2018年這5年內,所有收費大道的收費率都不會調高。言猶在也,去年8月國內已經有10條高速大道宣布調高過路費,現在又有8條大道肯定漲價!納吉的國陣政府毫無誠信可言!除了詐騙還是詐騙!騙了人民的選票之後就磨刀霍霍對準人民狠狠砍下去!

根據工程部透露的消息,全長772公里的南北大道過路費即將在今年的開齋節後宣布起價!漲幅為5%。目前每公里過路費為RM0.15

按照政府與南北大道公司簽訂的合約規定,南北大道收費期限已經從30年延長到50年,原本2018年到期的合約已經延長到2038年。合約規定南北大道公司有權每三年調高一次收費率,否則政府必須《賠償損失》。

然而根據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潘儉偉及張念群透露,南北大道於1994年全線通車時的總建造成本為59億令吉,通車後的首個5年已經悉數回本;之後每一年的過路費幾乎都是《乾撈》!估計每年凈賺12億令吉!隨著車流量逐年增加。及過路費調漲數次之後,估計南北大道每年凈賺不會少過20億令吉!

但是現在我們還是聽到南北大道年年喊窮,要求調高收費率,不然就硬逼著政府賠款。事實上南北大道公司也是政府的官聯公司,從國庫賠出去的款項,最後還不是統統進了巫統朋黨的口袋!

根據內幕消息,開齋節後調高過路費的一共是8條收費大道,除了南北大道之外,還有芙蓉波德申高速公路SPDH;沙亞南大道Kesas;馬新第二通道;南北大道中部連貫大道Elite;白沙羅蒲種大道LDP(去年8月才剛調高收費);北海居林高速大道BKE;巴生港口大道NNK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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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道特許經營公司在經營後的5年後已經回本,繼而保守估計每年穩賺超過12億令吉的驚人凈盈利!

民主行動黨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透露,該大道的興建成本費用不超過60億令吉,而根據當時設定的大道車流量和過路費計算,南北大道在經營的第5年已回本,繼而賺取每年超過12億令吉的驚人凈利潤。

「如保守估計,在扣除興建成本後,該大道自經營至2006年已獲得了多達不少於180億令吉收益。」

與此同時,她也透露有關大道的收費調高率驚人,僅在短短的9年內翻倍調高過路費,從1988開始至1996年轎車的過路費既從5令吉增至10令吉、而小型羅里的則從7令吉50仙增至15令吉、至於大型羅里則從10令吉漲至20令吉。

「這樣的調漲率實在是驚人,因此並不驚訝該大道為何能夠獲得一年如此驚人的利潤。」

除此以外,合約內容闡明如每年的大道車流量少於原定的預計車輛設定,或者政府阻止大道公司調高過路費的話,政府將必須以延長大道特許經營權或是繳付賠償金,作出補償。

至於若政府有意提早和大道公司終止合約的話,前者也除了必須吸納大道公司的貸款,同時也須繳付後者大道興建成本以及未來預測的大道收益。

換言之,若果政府要收購有關大道的話,耗資的價格可說是天文數字。

3度延長經營期 2038年擺脫困擾

南北大道沒完沒了,短短的17年內共3度延長,把原本的30年的大道特許經營期延至50年,即是至2038年才可脫離南北大道收費站的困擾!

張念群指出,該大道合約最初是於1988年3月18日所簽署,繼而分別在1999年7月8日、2002年5月11日和2005年4月22日三度簽下3份附加條款合約,並在當時把大道特許經營期一再展延。

她解釋,在1999年簽下的附加條款合約時,政府因阻止大道公司調高過路費而必須以2億2100萬令吉貸款和延長12年大道特許經營期;爾後再因政府再度阻止調高過路費,再度延長經營期多達8年,即是2038年才可擺脫過路費的負擔。

「從原有的30年經營期,因政府阻止大道公司調高過路費,已經延至50年了。也就是說每簽一份附加條款合約就延長一次,如此下去該大道到底幾時才會結束。」

她也質疑道,政府是否在每次順從人民抗議調高過路費的意願時,就向大道公司作出賠償繼而延長經營期,換言之就是人民一旦抗議就延長人民背負過路費的痛苦日子。

而坐在一旁的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也提醒道,2008年的南北大道調高過路費事件並未解決,相信不久的將來該大道的過路費將會漲升。

2011年調高路費

南北大道下一次的路費調高期會是2011年!

張念群在閱讀南北大道合約的路費調高圖表後,向媒體透露下一次的該大道路費調高會落在2011年,既是下一屆全國大選。

「依據圖表闡明,屆時的路費調漲幅度月30%左右。」

她以轎車過路費為例,現時每公里14.96仙的過路費將會於2011年調高30%,既是每公里19.92仙,而於2029年時過路費則會漲價至每公里29.16仙。

不確定大道公司回饋與否

張念群指出,儘管一些大道合約條款提及大道公司必須履行社會責任,把部分盈利回饋社會,事實上大道公司是否做到則不得而知。

她表示,一些大道合約條款有提到大道公司必須履行社會責任,把部分所賺取的盈利回饋社會,但大道公司是否真有履行社會責任,根本不能被保障。

她指出,在看了多條大道合約後,如檳城大橋及北海外環公路等大道公司都是穩賺無虧的。

她舉例,南北大道預計每年可賺取12億令吉,而該大道的建築成本只是不超過60億令吉,況且南北大道是無需繳稅的。

她表示,政府明知會面對虧損,當初仍答應大道相關條款,因此,她認為政府政府應該收回大道,以減輕人民的負擔。

未見民眾參閱合約 潘儉偉吁專才提意見

民主行動黨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呼籲,建築、商業和律法界的專才能夠前來工程部圖書館參閱國內22條大道合約,繼而提出有關專業意見,讓人民和政界人士能更加了解合約內容。

儘管大道合約供民眾閱讀已來到了第二天,惟仍不見任何熱心民眾的到來參閱,反而整個工程部圖書館裡外只充斥著媒體和政治人物,而民眾的蹤跡則欠奉。

潘儉偉指出,本身和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等人都非建築領域的專才,因此無法對於合約內的每一項細節條款都了如指掌,僅可針對部份合約內容最初回應。

有鑒於此,他希望來自建築業、工程測量領域的專才能夠自願到來參閱合約,為民眾提供他無法明白的細節條款。

「有些非常專業的用詞、或者是專業條款並不是我們所能了解的,我們也只可以盡力而為。」

馬新第二通道路費調整 胥視車流量

馬新第二通道的調整過路費方式與眾不同,即過路費是隨車流量增多而調高。

根據馬新第二通道過路費調整條約,該大道公司可每5年調整1次過路費,且根據車流量來做出調整。因此,如果車流量平均增加5%,過路費將調漲10.4%;若增加5%,過路費上調27.6%,若增加8%,過路費將調高至46.9%。

八打靈再也北區潘儉偉表示,馬新第二通道的過路費調整條約,帶給了大道公司很多好處。即當有關大道汽車流量增多時,這也意味著該大道公司取得的收益亦隨之增加,因此他不認為大道公司不應再通過調高過路費以賺取更高的利潤。

他今早在工程部閱讀該大道合約內容後指出,該大道公司在2000年至2038年可賺取137億令吉的收入,而建築此大道的成本只是10億3千萬令吉。同時,在扣除了該大道在14年期間每年估計1千萬令吉的維修費後,該大道公司所得利潤是超高的。

「與其讓大道公司賺取更多收入,(政府)不如收購大道,以減輕人民負擔。」

他重申,政府要收回大道並不難,以白蒲大道、Grand Saga大道,沙亞南大道、馬新第二通道及北海外環公路為例,政府在收購這些大道,只需還清大道建築成本及大道公司股東貸款利息,即可重新收回大道。

他指出,根據白蒲大道公司上市時的報告預測,該大道在30年後,扣除利息的凈利潤為188億令吉。

他披露,白蒲大道在這之前兩度調低過路費,第一級車量(私家車)分別從2令吉10仙調低至1令吉60仙,1令吉50仙調低至1令吉。

他說,政府在白蒲大道調低過路費中共賠償大道公司6億3千萬令吉,政府每年償還7千5百萬令吉,還有20年償還期。

他表示,由此可見,政府給予大道公司的賠償數額比收購還高,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為何不收購大道,以減輕政府及人民的負擔。

潘建議政府公開招標 競購大道及經營收費站

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建議政府公開招標競購大道的建築工程及收費站的經營管理。

他指出,政府應該公開招標競購大道,而不是通過協商方式,直接授權予相關的大道公司去管理大道。對此,反對黨已多次強調極力反對這樣的大道合約。

他表示,政府可通過兩個方式,即公開投標讓競得公司去承建大道及經營管理收費站,或政府可將承建大道及收費站經營管理分開競標,比如檳城大橋較早前在民眾壓力下,州政府分開大道建築費及大道經營。

他今早在工程部圖書館翻閱大道合約內容後,在記者會上受詢政府為何簽署弊多於利的合約時,他指示媒體應該去詢問公共工程部,後者會給予更好的答案。

他指出,民聯很感激工程部長採取公開國內大道合約的步驟,在大道解密後,他希望公共工程部可針對大道合約的弱點做出改善。

精明隧道合約規定 土著承包供應商需占30

精明隧道合約規定有關大道公司在精明隧道工程中需聘用至少30%土著承包商及供應商,而甘榜東姑區國會議員劉永山質疑這有可能是政府未來續沿用的特定條款。

劉永山:合約條文具爭議性

劉永山說,精明隧道合約中含有一項具有爭議性的條文,即大道公司無論在管理、維修、承建的工作上都必須聘用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及供應商。

「精明隧道合約是私營化大道中的最新合約,所以我不清楚這是否會是政府以後會繼續沿用的大道合約內容。」

他認為,聘用至少30%土著承包商及供應商的條文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在其他合約內容中提及。因為,聘用土著承包商及供應商,即表示該大道公司必須聘請本地員工、使用本地產品及港口。除非在無法從本地獲得足夠人力資源及材料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外國引入。

他說:「當然我們還不知道這家公司有沒有聘請外勞,這是我們需要詳加研究的一點」。

劉永山認為,政府沒有必要作出如斯規定,而應該以大道公司最好的價格作為考量標準,如果此規定無法讓政府以低廉的價格獲得同等質量的材料,那就是對納稅人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劉永山也提到大道路旁保留地設立廣告牌的廣告收益也包括在大道盈利當中,因此,只要廣告收益越多即表示政府需要賠償的數額則相對減少。

他提及,在2006年發生的地方政府欲爭取與中央政府分享大道路旁廣告盈利一事,引起中央政府強烈反彈。大眾可以從此事了解其中原因。

「廣告收益越多,政府要賠償的數額便越少,所以我們現在可以明白為什麼政府當時強烈反對地方政府分享大道的廣告收益。」

需承擔虧損 政府僅獲利40

在精明隧道特許經營合約下,政府僅能在大道公司預算收益的超額之中獲取40%的盈利,與此同時,政府亦需承擔大道公司所面臨的虧損。

行動黨甘榜東姑區國會議員劉永山今日翻閱精明隧道合約之後表示,政府即要承擔大道公司的虧損,在大道的預算收益超額中也只能獲取40%的盈利,其餘60%則歸私營公司所有。

劉永山認為這是完全偏袒一方的條約,因政府在之前已撥出13億的貸款予精明隧道,而面臨虧損之際也應由政府全面負擔。

由於精明隧道合約中存有盈餘分配不公的現象,而且也具有廣告牌及土著保護的「特別」條款,所以劉永山認為這將是最具爭議性的一份大道合約。

此外,他也表明今日所翻閱的精明隧道合約並不完整,因它不附有任何附加簽署條約、收費標準、預算收益、甚至圖表。

然而依據僅有的內容,有關大道的興建費用共達19億3300萬令吉,而當中的13億令吉是由政府所資助,其餘的則是大道公司所承擔。與此同時,上述13億令吉的政府資助款項中的12億令吉,是政府答應撰寫信用擔保證書予銀行作出擔保,讓大道公司可以順利獲得銀行貸款。

若實際車輛流量少於預測南北大道有權調高路費

(吉隆坡)南北大道合約闡明,若實際車輛流量少於預測的流量,這條大道的特許權經營公司──馬友乃德有權調高過路費,如果政府不允許調漲過路費就必須賠償,否則就必須延長合約和收費期限。

如果政府要求這間大道公司在原訂期限(3年1次)不調高過路費,政府可以用2個方式作出賠償,即現金賠償或延長合約。

賠償額的計算方程式是以雙方原本同意的收費率減實際收費率,再乘車流量。

此外,南北大道的過路費每3年調漲一次,因此,根據有關合約條文,這間公司應該是穩賺不賠。

合約終止政府須代還貸款

雖然政府有權在2個條件情況下終止合約,即馬友乃德破產和違約,但政府必須要代這間公司償還貸款、興建大道的工程成本。

若缺乏這2個條件,政府要終止合約,除了要代為償還貸款和興建大道的工程成本,也須要賠償這間公司未來的盈利數額。

數據顯示,馬友乃德從1988年簽署合約至2038年的50年期間,過路費將一直倍漲。

主合約規定,從1988至1996年的9年中,收費率增長雙倍,如1988年第一種類交通工具的收費率是每公里5令吉,至1996年就漲至10令吉,以此類推。

目前,第一種類交通工具的收費率為每公里14.96仙,10年將調高約30%至19.92仙,到2029年則調高至29.16仙,雙倍調漲的趨勢將持續至2038年。

政府在1988年3月18日與馬友乃德簽署南北大道特許經營合約,期限為30年至2018年。

雙方分別於1999年7月8日、2002年5月11日和2005年4月22日簽署3份附加合約,也分別3度延長合約期限。

期限延長至2038 南北大道收費50

根據2005年4月22日的附加合約,由於政府要求收取的過路費比雙方之前同意的收費率低,因此,收費期限延長至2038年,換言之,南北大道收費期限共長達50年。

主合約共有111頁,3份附加合約各約有25頁,所以整套合約200頁。

在主合約下,馬友乃德的責任包括承建462.2公里的南北大道、新巴生河流域大道(NKVE)和提昇聯邦大道。

張念群:建費僅60 南北大道已賺逾180

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今日(周二,1月6日)查閱南北大道合約後指出,合約中的數據顯示,南北大道的興建費用不超過60億令吉(實際是59億4000萬令吉),但自1988至2006年為止,這間大道公司已經取得超過180億令吉的過路費收入。

她說,南北大道合約與其他的合約共同點,即大道公司穩賺不賠。

實際附加合約對政府不利

「主合約的條文看似OK,但實際附加合約的條文卻對政府不利,而且保障大道公司一定有錢賺。」

她表示,這間公司不必繳稅,而且早已經回本,目前每年的凈利就逾12億令吉。

她說,據了解,南北大道在2005年已經完全回本,接下來就一直能取得凈利,從今開始還有30年。

「如果政府要購回這條大道就必須賠償,按照賠償計算方式,政府付出的賠償額是非常驚人的。

大家都不明白,為何政府一開始要簽署這種讓大道公司穩賺不賠,對本身沒有甚麼好處的合約?人民具體的獲益在哪兒?如果有關大道可以賺取巨額收入,為何政府要把這條大道私營化,不讓政府的子公司去經營?」

南北大道2011年再調漲

根據合約,南北大道將在2011年再度調漲過路費,第一種類交通工具現有每公里14.96仙的過路費將漲至16.64仙。

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指出,其實1998年原本應該要調漲,惟碰上全國大選而展延。

「我在國會有就此問題詢問工程部長,他的答案是還未解決,可能政府須要賠償也說不定。」

他表示,根據2009年財政預算案,政府每年付出給各大道公司的賠償額為3億8000萬令吉。

合約期限不斷延長

另外,張念群指出,南北大道已3度獲延長合約期限,令人質疑是否還有下次,而下一次延長會是甚麼時候。

「我們希望到2038年就不必再付南北大道的過路費,但以目前的情況看來,很大可能2038年不是最後一次延長合約,因為根據原訂雙方同意的漲幅,人民一定會繼續抗議,到最後大道合約又被延長,從原本的50年變60年、70年,不斷延長。」

她說,由於南北大道合約的頁數很多,加上只有2個小時,她無法閱讀全部的內容。

「既然政府已決定解密,整個過程就應該做得更友善,包括允許複印合約和把合約內容上網,讓公眾人士更容易查閱。」

KERAJAAN akan membuat keputusan muktamad dalam masa terdekat ini mengenai jumlah kenaikan kadar tol di lapan lebuh raya di negara kita lepas Hari Raya.

Menteri Kerja Raya, Datuk Seri Fadillah berkata, sekiranya kerajaan tidak bercadang menaikkan kadar tol, tiada cara lain yang dipilih kecuali terpaksa membayar pampasan kepada syarikat konsesi terbabit.

「Dalam mengatasi isu kadar tol ini, pihak kerajaan menghadapi dilema iaitu sama ada membenarkan kenaikan kadar tol ataupun memberikan pampasan. Itulah dua pilihan yang ada pada kerajaan.

「Dengan erti lain, pengguna jalan perlulah membayar jika ingin menggunakan kemudahan tol ini manakala bagi pihak kerajaan, bebanan hutang tetap akan ditanggung di bawah terma-terma perjanjian yang dipersetujui,」 kata Fadillah.

Mengikut perjanjian antara kerajaan dengan syarikat pemegang konsesi, terdapat lapan lebuh raya telah dibenarkan menaikkan kadar tol sebanyak lima peratus mulai Januari 2016.

Sekiranya kerajaan tidak meluluskan kenaikan ini, jumlah pampasan yang perlu dibayar oleh kerajaan ialah sebanyak RM593 juta.

Kelapan-lapan lebuh raya berkenaan ialah Lebuhraya Utara-Selatan (Plus), Link Kedua Malaysia-Singapura, Lebuhraya Shah Alam (Kesas), dan Lebuhraya Utara-Selatan Hubungan Tengah (Elite).

Manakala empat lebuh raya lagi ialah Lebuhraya Damansara-Puchong (LDP), Butterworth-Kulim Expressway (BKE), Lebuhraya Seremban-Port Dickson (SPDH) dan Lebuhraya Pintas Selat Kelang Utara Baru (NNKSB).

Menteri Kerja Raya ini turut menjelaskan, disebabkan keprihatinan kerajaan pusat agar tidak membebankan rakyat, kerajaan melarang sebarang kenaikan kadar tol antara tahun 2008 hingga 2014.

「Bagaimanapun, yang menanggung akibatnya ialah kerajaan. Jumlah pampasan yang dibayar oleh kerajaan kepada syarikat-syarikat konsesi ini melebihi RM2.2 bilion sepanjang tempoh enam tahun itu,」 kata Fadillah.

Beliau tidak ingin membuat sebarang spekulasi sama ada berlaku kenaikan kadar tol pada lapan lebuh raya ini atau tidak sebabkan rundingan masih dijalankan antara kerajaan dengan semua syarikat konsesi terbabit.

Manakala bagi tahun depan, mengikut perjanjian, terdapat empat lebuh raya lagi dibenarkan menaikkan kadar tol. Keempat-empat lebuh raya ini ialah Guthrie Corridor Expressway (GCE), Lebuhraya Kajang-Seremban (Lekas), Senai-Desaru Expressway (SDE) dan Eastern Dispersal Link (EDL).

Sementara itu, difahamkan, kecuali Jambatan Pulau Pinang, semua lebuh raya utama di bawah kendalian Plus (Lebuhraya Utara-Selatan), dibenarkan menaikkan kadar tol mulai Januari 2016.

Di bawah perjanjian itu juga, mulai tahun 2016, Plus dibenarkan menaikkan kadar tol sebanyak 5 peratus dalam tempoh tiga tahun sekali sehingga tahun 31 Disember 2038.

Kali terakhir Plus menaikkan kadar tol ialah pada tahun 2005.

Lebuhraya Utara-Selatan sepanjang 772 kilometer mula dibuka kepada pengguna jalan mulai tahun 1994 dengan kos pembinaan menelan perbelanjaan sebanyak RM5.9 bilion.

Pada PRU lalu, BN melalui manifestonya berjanji tidak akan meluluskan kenaikan kadar tol dalam tempoh lima tahun, iaitu antara tahun 2013 hingga 2018.

Kini, rakyat tertunggu-tunggu apakah kerajaan akan berpegang pada janjinya itu untuk melarang sebarang kenaikan kadar tol sehingga tahun 2018.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2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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