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官羅海薩強姦及與未成年少女肛X而被判監80年及鞭笞15下,二度上訴遭駁回,即日起服刑。

(亞庇9日訊)高級警官羅海薩強姦及與未成年少女肛X,而被判監八十年及鞭笞十五下,向高庭上訴,惟遭駁回,要求緩刑再進行上訴,仍遭駁回,即日服刑。
被告羅海薩阿都阿尼副警監,五十三歲,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聞判時一臉無奈,在與親友見面交談後,由庭警帶出庭時脫下外套進行三重防曝光措施,戴帽戴口罩及報紙遮頭,在一名男子陪同下由庭警押走。
被告是於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五月間,在亞庇市區一間酒店房內,四度強姦一名十三歲少女及與少女肛X,觸犯刑事法典376(1)及377B條文。
經過審訊後,地庭於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在五項罪名下各入獄二十年及鞭笞三下,第一及第二罪名下,各二十年的刑期同時執行,第三至五罪名下的刑期分開執行,既是說,被告總共須入獄八十年及鞭笞共十五下。
被告當天聞判後獲准以十萬令吉及一人保釋,暫緩服刑。然後,被告於今年四月八日獲准改換,由諾阿茲米阿里末律師代表他提呈上訴。
副檢察司阿茲吉諾丁則仍代表控方在此上訴案中進行抗辯。
雙方於上月間均以書面陳詞提呈高庭,拿督諾再雅法官升堂作出口頭宣判,指被告未具備上訴的理據,地庭判決保持,駁回被告的上訴。
諾阿茲米律師旋即代被告申請再度保釋暫緩服刑,受到阿茲吉副檢察司反對,指被告並無「特別情況」的理由,控方反而擔心被告極可能「棄保潛逃」,同時認為被告的法定宣誓書中指控未傳召兩名警官供證致案情對被告不利的說法,是無根據的。
結果,經過雙方冗長爭辯後,法官諭令被告即日服刑,不能保釋暫緩服刑。
羅海薩(右)以報紙遮頭被帶離法庭。
新聞背景:
被告羅海薩阿都阿尼(52歲)為一名副警監。
他乃被控於2012年2月至5月間,在亞庇市區一間酒店房內,4度強姦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另外也與這名少女肛X,觸犯刑事法典376(1)及377B條文。
被告是於2013年8月2日首次被控,當時他已被調職至檳城,對以上控狀一一否認有罪,並獲准在每項控狀各以1萬令吉(其中5千令吉存保)及1人保釋候審。此案被定於去年12月開審。
副檢察司阿茲吉諾丁所傳召的大約14名證人,當中包括受害人本人、受害人母親及阿姨。在審訊期間,控方曾投訴被告2名辯護律師之一的南星與重要證人即受害人母親交談;在構成滋擾證人的疑雲下,南星宣布退出,剩下查喜沙單獨為被告辯護。
審訊以來,沙巴婦女行動組織、沙巴律師公會及大馬兒童之聲,委派律師李鍾情與高美麗出庭旁聽。
承審法官艾努莎玲於今年11月16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然後被告進行答辯,也傳召妻子及友人為他辯證。被告只承認與少女的阿姨性交,沒有犯下所有控狀下罪行。全案於11月18日審結。
艾努莎玲今指出,被告在所有控狀下均未能從證據中挑出疑點,因此她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渣喜沙隨即代被告求情,聲稱被告是初犯。
控方舉出以下7大理由要求法庭嚴懲被告:
(一)公眾利益為首要考慮重點,這是極嚴重罪行。
(二)在此條文下須受強制性監禁刑罰及鞭笞可看出是極嚴重罪行,而被告則一連犯下5罪。
(三)受害人當時只有13歲,被告以52歲成年人強姦和肛X她,顯示在虐童。
(四)連續在3個月內強姦和肛X受害人,證實完全沒有考慮她的感受、年齡及未將法律看在眼裡。
(五)被告是一名擁有副警監階級的警務人員,原本須為警隊樹立良好形象,當一名稱職的警隊形象監護者。
(六)此案經過冗長審訊,從去年12月迄今整整一年,耗費公帑和時間。
(七)由於被告年齡關係,可能會豁免鞭刑,因此呼籲法庭判罰被告更長監期以資懲戒。
艾努莎玲遂宣判被告在5項罪名下,各入獄20年及鞭笞3下,第一及第二控狀下刑期同時執行,第三至五控狀下刑期分開執行。
換言之,被告須入獄共80年及鞭笞共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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