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多名購屋者 前房屋經紀坐牢16年30鞭

陳丹嵐| 2016-06-05| 檢舉

莫哈末阿昔(右)被控欺騙多名購屋者,周日被判坐牢16年及鞭刑30下

(新山5日訊)享有齊人之福的前房屋經紀,利用購買或投資拍賣屋為餌誘騙新山一帶的購屋者,涉及高達38萬令吉的欺騙案,周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對30項控狀,他在庭上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6年及30下鞭刑。

35歲被告莫哈末阿昔被控於2013年5月3日至今年4月2日間,在新山一帶誘騙30名受害者,交出現金或金飾作為支付購買或投資拍賣屋的訂金,所涉及的欺騙數額高達38萬2117令吉。

上述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他人移交財物,每項控狀可被判監禁不少過一年,最高不超過10年,以及鞭刑和罰款。

莫哈末阿昔周日被帶往新山推事庭面控,通譯員在庭上逐一念出30項控狀,他全部認罪。

其代表律師莫哈末伊沙求情時說,被告是家裡的唯一支柱,擁有兩名妻子及4名孩子,兩名妻子都沒有工作,4名孩子年齡尚小,而最小的孩子剛出世不到10天。此外,被告也必須照顧元配患有糖尿病及腎病的雙親。

他希望,法庭能念及被告上述情況,判處被告所有控狀刑罰同期執行。

承審此案的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說,被告因欺騙而造成不同的受害者蒙受很大的損失,犯下嚴重的罪行,因此判處被告每項控狀分期執行。

推事強調,上述判決不僅對被告是一種教訓,也在於提醒社會大眾不要犯下此罪行。此案主控官為菲特里哈金副檢察司。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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