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黨研發斷頭台式截肢 伊刑法絕非空穴來風

陳丹嵐| 2016-06-04| 檢舉

州政府早已研發以類似「斷頭台」切割器材來進行斷肢,這個駭人言論國人記憶猶新,如今伊黨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私人法案,卻聲稱與伊刑法無關。哈迪說法案沒有死刑和斷肢,事實並非如此。

丹州務大臣阿末耶谷感謝哈迪阿旺所提呈的法案,並表明確實是為伊斯蘭刑事法鋪路。「如果上蒼是這樣安排的話,丹州將會成為國內首個對犯錯的穆斯林,執行伊刑法的州屬。」

丹州副大臣兼丹落實伊刑法技術委員會主席莫哈末阿瑪在2014年宣稱,有意「發明」一個可以替代專業醫生的斷肢器材,建議設計一個有如法國國王路易十六世時期曾出現的斷頭台,以落實伊刑法中的斷肢懲罰。

當時,大馬伊斯蘭醫療協會(IMAM)反對丹州政府建議由外科醫生執行伊刑法斷肢刑罰的主張,因為伊刑法規定受刑者被截肢時不得施打麻醉藥。穆斯林醫生誓詞闡明,醫生不得被委派執行伊刑法的截肢刑罰,因為那種截除健康四肢的做法,是沒有醫療必要的。

信奉伊斯蘭的醫生都堅決不能落實殘忍過時的伊刑法,穆斯林的犯罪者被殘忍斷肢,非穆斯林則被判坐牢。

憲法規定,伊法庭的刑罰不可超越『3-5-6』(3年監禁、5千令吉罰款及6次鞭笞)。伊黨要加重刑罰就等同於落實伊刑法,而斷肢刑罰正是伊刑法懲罰的意義所在,公開處決斷肢以殺一儆百。

哈迪要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或稱355法令)的法案闡明,除了斬首(死刑),其他所有的伊斯蘭刑罰都可以執行,這包括40至100次的鞭刑、石刑及斷肢法。

無可否認,一些皈依伊斯蘭的馬來人認為身為穆斯林如果犯錯,本應受到伊刑法制裁。但是,若讓丹州執行斷肢法,這等於首開先例,其他州也可以彷效,一國兩制將令國家將陷入憲法危機,造成巨大的社會溷亂,而不是遏阻罪案。

在過去兩屆大選中,行動黨呼籲華裔選民支持伊黨,指伊黨已經放棄建立伊斯蘭國的鬥爭,改走中庸的福利國路線,也不斷告訴華社,民聯絕不會落實伊刑法。可是,行動黨和伊黨「局部斷交」之後 ,卻完全置身事外。

行動黨輕描淡寫把伊刑法視為兒戲,指馬華民政辭官在做戲,但事實是,伊黨非常認真在做事,逐步落實伊斯蘭國理念。手被判刑砍斷了就不能駁回,更重創政治、經濟、招商和各領域,所有人民都需承受沉重代價。

(真相網/陳家豪)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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