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6日訊)7名車主被指濫用緊急車道阻礙救傷車通行,導致兩名摩托車騎士因延誤就醫喪命。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拿督瓦魯說,該局將向涉及者採取嚴厲行動,把他們提控上庭。
他說,該局嚴正看待涉及在本月22日因濫用緊急車道阻礙救傷車通行,結果導致兩名在馬六甲南北大道發生車禍的摩托車騎士因延誤就醫而喪命事故。目前已掌握涉及車輛相關證據,並向已鑑定涉及此案的91名車主發出傳召通告。
「當局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53條文及1959年交通條例第9條文,提控有關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冥頑不靈重犯者,將面對最高4000令吉罰款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將被當局提控上庭7車主,其中3車主駕駛新加坡註冊車輛。
瓦魯周四與柔州陸路交通局官員進行交流會後在記者會上說, 上述事件發生後,他已指示甲州陸路交通局展開調查,並在鑑定公眾提供照片及視頻後,掌握涉及車主身份。
「我們非常嚴正地看待此事,並在掌握證據後,將對涉及車輛採取嚴厲的對付行動,我們也不會對有關人士施予罰款,因為這起事件非常嚴重,大道上的緊急車道理應優先讓救護車、消拯人員、警方等有需要車輛使用。」
另外,他促請,民眾切勿濫用緊急車道,因為很多生命都仰賴這條車道來挽回,並呼籲民眾在聽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等緊急事故車輛警笛聲時,應讓道讓相關車輛通行。
此外,他呼籲,民眾一旦發現有任何車輛濫用緊急通道,可拍下照片或錄像,向陸交局或有關執法單位投報,當局將會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4條文向相關車主發出傳召通告,以協助調查。出席者包括柔州陸路交通局局長莫哈末魯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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