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大生約炮六年級女友,公廁草地辦公室雙方住家都是他們的「戰場」!男大生:我們是真心相愛的!

唯恩| 2016-05-26| 檢舉

21歲高姓男大生在2014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2歲、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兩人交往時多次到三芝名人文物館的草坪發生性關係。兩人去年7月分手,但是高男仍不斷糾纏女方,讓她百般苦惱,便向同學訴苦,「都已經分手了,卻硬要我和他發生性行為」,整起事情才曝光。士林地院判高男4年徒刑,沒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大生從2013年5月10日第一次與女童發生關係,之後暑假又約她外出,8月中起,幾乎每天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直到8月9月開學以後才轉為每周見面一次,地點除了草坪,還包括雙方住處,因為次數過多,無法詳細記憶!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少女和女同學訴苦後,對方通報老師,最後由社工報警處理。少女表示,已記不清楚性行為的次數,在升國中的暑假「每天見面每天做」,地點除了草坪外,還會去高男的住處,她也曾邀請男方到自己家。 少女的父親獲知此事後震怒,要求高姓男大生賠償,高男坦承犯行,但是1萬5千元的打工薪水無法負擔賠償,少女則表示,不追究,並願意給前男友機會。 一審法官認為,高男在犯案時就讀大一,身心發展已接近成年男子,雖然雙方以交往為前提發生性關係,但是被害少女的生理、心理未成熟,交往沒有對等性。合議庭表示,高男有打工收入卻對賠償隻字未提,「似未致力於彌補其過錯」,僅口頭說:「非常抱歉」,因此未予減刑。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9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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