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涉嫌誣賴員工偷錢毆打她們及拍攝員工裸體短片的華裔情侶,今日在搶劫時致傷罪名下被控,兩人不認罪,各以8千令吉保外候審。男被告多加一條危險武器傷人罪名,被告不認罪,以3千令吉保外。
陳興良(右)在律師達山星胡蘭(左)的陪同下出庭面控。(圖:星洲日報)
陳祖儀以墨鏡和圍巾遮臉出庭。(圖:星洲日報)
兩名被告分別是現年29歲的女被告陳祖儀(譯音)及34歲的男被告陳興良(譯音)。兩人今日在吉隆坡大使路第7地庭面控。
控狀指兩名被告於本月8日凌晨4時30分,在位於冼都地區Fortune Avenue的單位搶劫及蓄意致傷一名華裔女子陳依依(24歲,譯音),在受害者不願意的情況下,從受害者的銀行戶頭進行網絡轉帳。兩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94條文(搶劫時致傷),可與34條文同讀。
若罪成可監20年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並可另加罰款和鞭笞。
主控官諾阿克瑪副檢察司表示,由於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基於受害者的安全著想,不建議被告保外候審,若要保外,建議保釋金每人各1萬令吉。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其當事人陳祖儀已在本月17日自願到冼都警區總部錄口供,隨後遭警方扣留,被保釋後也於今早出庭面控。
「首被告不是一名危險性人物,從事家族生意,負責會計、人事及行政方面的工作,她需要返回工作崗位。」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達山星胡蘭求情時表示,其當事人陳興良是從媒體報道中得知被他人指控,隨後也願意前往警局報案。
2被告8千保外候審
地庭法官芭琦斯艾妮最終允許兩名被告各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交出國際護照讓法庭保管。
同時,兩名被告不能接近受害者,而且每個月第一個星期須到附近的警局報到,也就是辯方律師建議的大山腳警局。
案件擇定於下月28日過堂。
男被告加控武器傷人
陳興良今日也在危險武器傷人罪名下,在吉隆坡大使路第5推事庭面對兩項控狀,惟被告不認罪,以3千令吉保外。
首控狀指被告於本月8日傍晚6時30分,在冼都地區Fortune Avenue單位,以蚊油罐及電擊棒致傷華裔女子李薛儀(28歲,譯音),牴觸刑事法典324(危險武器傷人)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上述同樣的時間和地點,以電擊棒致傷華裔女子林美美(34歲,譯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24(危險武器傷人)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達山星胡蘭求情時表示,其當事人剛在第7推事庭面對其他控狀,需要繳付8千令吉的保釋金,希望可以減低保釋金。
推事諾阿米娜允許被告以3千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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