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校工變身強姦犯?!14歲女中學生遭校工拖去儲藏室強姦!!事後校工還恐嚇女學生並把他……

CJ| 2016-05-22| 檢舉

(吉隆坡20日訊)一名巴基斯坦籍中學校工被控在布城的一所國中強姦年僅14歲的女學生,地庭今日宣判他強姦罪名成立,須入獄14年及鞭笞5下。

地庭法官拿汀古納孫達莎麗在裁決時說,校園對每名學生而言理應是個安全的地方,但被告烏瑪傑(25歲)卻在校園裡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更甚的是,受害人是一名中二的女學生。

校工搖身變成色狼,在校園內強姦一名14歲女學生,結果東窗事發後遭警方逮捕。

獨自上廁所出事

他說,當天這所中學舉辦慶典,受害者在慶典進行期間離開禮堂,獨自一人去上廁所。

他指出,受害者在途中遭嫌犯強行拉到一間儲藏室,然後命令受害者脫掉校服並強姦她。

「嫌犯事後警告受害者不可將此事告訴任何人,否則把他鎖在儲藏室暴打。受害者害怕受到傷害,因此並沒有把本身的遭遇告訴老師或家人。」

警方接投報捉嫌犯

他指出,受害者最終還是忍耐不住將事情告訴學校一名男教師,男教師立即通知受害者的家人。

他透露,受害者40歲的父親在事發當天到警局報案,受害者則被送往中央醫院接受檢查。

法庭促學校過濾員工

「法庭促請校方在聘請員工或職員時,應採取嚴格的措施過濾員工,特別是在聘請外籍人士時。」

她指出,校方在處理此事上應即時採取行動,包括在事發後立即發生通知受害人的母親。

她認為,辯方在案件進入自辯階段時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被告上述刑罰,刑期從被捕日即去年8月28日算起。

主控官麗亞娜副檢察司表示,被告來到大馬是為了工作,但他卻在校園裡對學生幹下令人髮指的行為,因此,法庭必須判處被告重刑以警惕大眾。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妮斯則說,其當事人沒有對受害人使用暴力,希望法庭可考慮到這一點而判處被告較輕的刑罰。

控狀指被告於去年8月期間約下午3至4時,在布城Presint9(2)國中1樓的儲藏室裡強姦年僅14歲的巫裔女學生,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也可另加鞭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8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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