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在 2015 年提倡新的動物保護福利法令,
在這項動物保護福利法令之下,
若民眾觸犯相關法令,
將可面對的懲罰包括了最高罰款 10萬令吉,
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最新一起被定罪的案件:
一名幼兒園業者,因疏忽照顧所飼養的狗,造成它們生病和受傷,
在2016年5月19日被控罪成,罰款 4000 令吉或監禁 6個月。
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
宗教活動宰殺豁免
任何涉及動物的活動必須向當局申請執照,惟宗教活動的宰殺則豁免。
牴觸法令者一旦罪成,
將面對不少過1萬5000令吉及不超過7萬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也闡明更新執照必須在執照屆滿前6個月申請;
持有者必須把執照張貼在顯眼處。
動物福利局有權撤銷任何人的執照,申請執照被拒者可上訴。
禁用動物研究或教學
政府也禁止人們使用動物進行研究、實驗和教學用途,
除非動物身理和健康符合法案當局指定的條件。
法案闡明,動物福利局可發出執照給學校進行實驗,
唯必須遵守指南,
違反者可被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在相關法案下,當局阻止出售動物予12歲以下的人士。
運輸動物須舒適
任何業者在運輸動物過程必須注意衛生和清潔,確保擁有足夠的食物和水。
運輸動物過程中,不可殘忍的限制和約束動物,
並困在條件不足的籠子內,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1萬5000令吉或不超過7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人們若販賣動物給12歲以下人士,
可被罰款不低於1萬5000令吉及不高於7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為控制疾病不受制裁
若動物主人是在動物福利局指示下,或者為了公眾健康及控制疾病,
或者根據自然動物食物鏈讓動物殺害其他動物,則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殺害動物
1.任何人不得射殺狗、貓或其他動物。
2.禁止殺害動物,除非;
a) 人類食用
b) 認證獸醫確認動物患有致命絕症
c) 認證獸醫確認減輕動物痛苦允許「安樂死」
d) 當人類性命受威脅
e) 控制動物數量
f) 獲得宗教理事會批准,或研究或教育程序用途
g) 獲得獸醫和專科獸醫決定進行殺死動物
違反者可罰款不低於2萬令吉及不高於10萬令吉,
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嚴禁射殺流浪貓狗
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說,一旦國會通過動物福利法案,
地方政府如縣議會將被嚴禁以射殺方式控制流浪狗,當局可以依法罰治違例者。
依斯邁今日在記者會上,針對地方政府射殺流浪狗與流浪貓,
是否受到新法律條文約束的問題,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違反動物福利法令者,將面對2萬至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
或兩者兼施。提到飼養動物作為表演活動用途的問題時,
依斯邁指出,
動物福利法案闡明,
相關人士或單位必須向當局申請執照。

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下,以下行為可視為虐待動物:
1.以殘暴方式恐嚇、拳打腳踢或虐待動物
2.超重騎坐在動物身上,馬術運動則除外
3.動物主人允許其動物作為以上用途
4.主人把動物關鎖之餘,卻沒有提供足夠保護、糧食及食水
5.主人以殘忍的方式導致動物受傷及呻吟
6.主人允許動物被禁錮或帶走,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及痛楚
7.主人允許動物在職場工作導致受傷或體弱
8.以各種方式包括割耳朵、剪短尾巴、拔除牙齒及指甲、減少或減除吠聲
9.因為迷信而活生生剝皮、燒烤或殺害動物,導致有關動物飽受痛楚
10.在動物活生生的情況下取出皮、油脂或其他動物產品
11.在河中置放炸藥、電擊或毒藥殺害或捕捉動物
12.採用短重鐵鏈或繩子捆綁動物的腳部
13.把動物關在條件不足的籠子,以限制其行動
14.出售因為殘障、饑渴或被虐待而導致飽受痛楚的動物
15.在沒有合理的情況下擁有殘障、饑渴或被虐待而導致飽受痛楚的動物
16.讓動物受到傷害及恐懼
17.主人蓄意或疏忽導致被病毒感染的動物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走出外頭
18.主人蓄意或疏忽導致受傷、沒有能力或患病的動物死在街頭
19.以動物作為戰鬥或餌用途
20.鼓勵或參與射擊動物活動
21.舉辦、參與或鼓勵虐待動物性質的訓練活動
另外提供馬來西亞 動物防虐協會 資料
如有發現任何虐待狗狗案件,請聯繫他們 ❤
動物防虐協會 SPCA
Tel: 03-42565312 (10:00AM – 4:00PM Tuesday – Sunday, closed on Monday)
禁止虐待,殘害動物 !
再次感謝對於動物付出愛心與幫助的人士們,謝謝你們,感恩有你
希望能加強打擊這類事件
突然發現這照片,感恩阿 ~
來馬當SPCA工作人員姚子羚關愛被遺棄動物 ❤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85877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