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哈迪等人豁出去了?
(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等3造起訴首相納吉案再生枝節,起訴人今日入稟一項新申請,要求法庭諭令納吉出庭,針對其要求撤銷訴訟的宣誓書內容接受盤問。
馬哈迪等人今午通過律師哈尼夫,援引2012年高庭條例提出有關申請,同時要求展緩聆審納吉欲撤銷訴訟的申請。
他們也要求法庭宣判,若納吉沒有出庭,則其志期4月12日、用作支持申請撤銷訴訟的宣誓書,不能用在任何審訊用途上。
馬哈迪是於3月23日,聯同兩名遭巫統開除黨籍的拿督斯里凱魯丁和阿妮娜,入稟高庭起訴納吉擔任公職人員卻行為失當,和違反受託人責任,3人要求26億令吉的懲戒性賠償,和4千200萬令吉的加重性賠償。
有關訴狀將納吉列為唯一答辯人,並列舉首相4大過失,包括開除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等人、干預執法機構調查、恐嚇本地媒體及下達出國禁令。
不過,納吉則以訴訟屬瑣碎及無理據為由,於4月19日提出要求撤銷訴訟申請。
指宣誓書內容矛盾
無論如何,3名起訴人在接獲納吉的宣誓書後,指有關文件多處內容不一致、前後矛盾,其中包括納吉自稱本身作為首相、巫統主席,不是一名公務員,但宣誓書又有一段指起訴人特別是馬哈迪,興訟旨在要將他撤離公職(pejabat awam)。
此外,納吉所立下的宣誓書,也否認訴狀內的指控,但答辯人卻不能否認一些事實,包括他確實撤換前副首相慕尤丁、前鄉村及區域發展部長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及更換4名國會公帳會成員職務。
「為了司法公正利益及法律正當程序,允許起訴人傳召答辯人是合適及非常重要的。」
現年91歲的馬哈迪,曾擔任大馬第四任首相長達22年,他和另2名起訴人也申請庭令,要求凍結納吉資產,以禁止首相轉移名下產業、銀行戶頭存款和任何公司股份。
雖然審案法官羅斯萊妮調往沙亞南高庭,新法官人選待定,但馬哈迪要求凍結納吉資產,和納吉要求撤銷案件的2項申請審訊,則維持於6月23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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