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囚犯改控誤殺 3人認罪判監18年

(麻坡18日訊)囚犯在居鑾監獄殺死囚犯案,原本被控謀殺罪的3名被告數次上訴球更該判刑,而當局於今日獲法庭將謀殺條文修改為誤殺條文後,三名被告一致認罪,從而被法官視為有悔過之意,即把原本的謀殺罪改判更改為誤殺罪,判罰則是被判坐牢18年。
這意味,3名被告雖僥幸逃過死刑,但身陷牢獄的時間將更長。
據三名被告口供透露,事發當天三名被告與死者因為一些事情而引發爭執,最後死者迎前準備模仿葉問的一個對陣多名對手。豈知自不量力,反遭到三名被告圍攻痛毆,更不排除曾經使用任何硬質性武器毆打死者造成腦震盪或其他致命原因。

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沙利胡丁(24歲)、阿里夫(22歲)及阿末法希爾(24歲),被控於2013年晚上9時至隔日早上8時之間,在居鑾監獄其中一座牢房,殺死同住一牢房的囚犯莫哈末阿茲占(死時20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判罰結果出來後,死者家人哭的不能自己,自己的孩子遭到活生生打死,對方三名兇手卻只被判加邢18年,根本不足以讓死者靈魂得到安息。家人哭訴,這就是馬來西亞當權者的腐敗,一條人命已經不再具有任何重量,只能怪自己的兒子運氣不好,死在了這些無人性的禽獸手中。
除此之外,原告方的律師更是怒斥法庭的不公平判決,據了解,法庭怎麼可以在進行判決後又再隨意更改判罰結果?而且三名被告攻擊一名囚犯致死,從任何角度審視這件案情都不像是誤殺致死。律師表示,三名被告毆打一名死者,這很明顯是有意圖的犯罪,他們可以讓自己停下自己的動作,但他們卻並沒有這麼做。滿足了自己的凶行後卻在上到法庭,透過各種關係金錢攻勢向法官求饒,進而改變謀殺罪定為誤殺罪,這簡直就是馬來西亞司法界的不公與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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