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電話詐騙案引發兩岸外交戰,之前在非洲肯亞發生的兩岸「搶人事件」因傳在大馬 「翻版」上演,台方今天動用在大馬的人脈力保52名「台嫌」不會被遣往中國。
因「無法可管」,從馬來西亞被遣返回台灣的20名電信詐欺嫌犯,只能在機場當場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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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訊)大馬政府暫緩讓涉及電話詐騙案的台灣嫌犯送返台灣,引起台灣媒體的高度關注和揣測,懷疑中國與台灣「搶人事件」在馬來西亞馬重演。
台灣媒體報道,遭大馬警方逮捕的52名台籍嫌犯原定今日被遣返台灣,但被中國阻撓,並計劃派飛機到馬來西亞把他們接到中國。
根據報道,這件事源起為大馬警方於3月25日破獲涉及中國與台灣籍人士的電話詐騙案,原本由台灣外交部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統籌處理,交辦派駐人員配合相關單位,協助台籍嫌犯辦理返台班機。
不過,台灣外交部最新的說明,並沒有提到中國在大馬「搶人」事件,僅強調在此敏感時機,外交部及駐馬代表處已提高警覺,持續與大馬政府積極交涉,強力爭取涉嫌民眾返回台灣接受調查。
而且,台灣外交部指原定今天送返台灣的嫌犯是20人,並非報道所指的52人。
台灣媒體也引述台灣行政院中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惠芬說,有關中國有意將52名台灣人帶往中國,目前正在做緊急處理,一定會全力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
較早前有45名台灣人,在肯雅涉嫌參與兩岸電話詐騙案,肯雅政府強制遣送這些台籍嫌犯到中國,引發輿論熱議。中國方面認為,基於詐騙案的受害者在中國,因此案件應由中方來審判;台灣的立法院朝野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強烈譴責及抗議肯雅警方及中國官方的做法,是侵害基本人權及主權。
遣返嫌犯多無法定罪
《新華社》稱「台打擊不力」
中國官媒《新華社》針對肯雅案發出長篇報道,除訪問台灣籍嫌犯外,並宣稱「台方打擊不力」,對電話詐騙犯罪量刑較輕,導致很多嫌犯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被判刑的不到10%。
早期兩岸聯合打擊電話詐騙時,中國多選擇尊重台方意見,連人帶證物移送回台。無論如何,中方認為,台方並未予以嚴厲懲治,並指台灣法律證據認定標準與中國存在較大差異,而遭詐騙贓款「難以追繳,助長騙子的囂張氣焰和犯罪慾望」,無法對這些傷害人民財產至巨的詐騙犯做出應有的懲罰。
在台灣,詐騙集團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兩年有期徒刑,共犯也不過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罰金(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代替服刑)。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一次行動中,緝獲台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167名,但是在宣判時,23名罪行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名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更讓嫌犯逍遙法外,得以繼續行騙。
據中國公安部門統計,2011至2014年全國電話詐騙案發生件數分別是10萬、17萬、30萬、40餘萬起,年均增長70%以上。
2010至2014年詐騙金額平均都在百億元人民幣以上,2014年有107億元,2015年暴增至222億元,但多年來共僅追回不到20萬元人民幣。
去年11月,中國特別針對打擊電話詐騙犯罪成立一個專項行動,由國務院領導,集結23個部委,以加強打擊力度,詐騙犯的刑期最高可到無期徒刑。
最早起源於台灣
10萬人從事電話詐騙
《中國京華》的報道指出,資料顯示,電話詐騙最早起源於台灣,目前近有10萬人從事電話詐騙。1997年,一批台灣人編寫話術開始實施電話詐騙。2001年,電話詐騙進入中國。近年來,電話詐騙愈演愈烈,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犯罪問題。
報道說,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話詐騙犯罪團伙實施詐騙犯罪占整個電話詐騙案件的20%,損失卻占50%以上,千萬元以上的大案都是台灣電話詐騙集團實施的。
「去年約有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話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中國卷到台灣,截至目前,中國警方已經向台灣警方通報了200多起涉及贓款1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話詐騙案件線索和證據,但幾乎沒有案件扣押到贓款。」
兩岸成立「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專門負責處理兩岸電話詐騙案件的追贓返贓工作,但只追回中國受害人20萬7千元人民幣的贓款。
由於電話詐騙的贓款難以追繳,已誘使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從事電話詐騙犯罪。
90年代末刮刮樂「中獎」詐騙等橫行
台曾被稱「詐騙之島」
台灣曾有一段時間被稱為「詐騙之島」,現在盛行的那些騙術都曾在台灣流行過。最早出現的是上世紀90年代末期風行一時的刮刮樂、六合彩等「中獎」
詐騙,隨後是「親情」詐騙,比如歹徒謊稱被害人子女被綁,要求付款贖人等。
2000年後,假冒網購和電視購物的電話詐騙模式躥升到島內詐騙案發案率第一位。
再之後,假冒公務機關的詐騙案件逐漸增加,2009年台灣警方破獲兩個假冒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特偵組」的詐騙集團。該詐騙集團佯稱受害人的帳戶已牽扯進扁家洗錢案,務必要將所有存款交由「特偵組」保管,其不法所得共3億餘元新台幣。
最近幾年,台灣當局嚴管對民眾個人信息保護,再者台灣人經歷狂轟濫炸之後,也沒那麼好騙了。
電話詐騙集團開始向其他地區轉移,首先是中國,但兩岸在2009年簽署共同打擊罪犯及司法互助協議後,詐騙集團轉移到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國家。
隨著兩岸和東南亞國家開始跨境合作,執行了幾波大規模的掃蕩行動,詐騙集團這幾年又開始向非洲轉移,跑到埃及、肯雅等地。
這些偏遠國家和台灣沒有「邦交」,也沒有成熟的辦案經驗和能力,嫌犯於是肆無忌憚地犯案,詐騙對象從中國擴大至日韓、澳洲等地民眾。
據中國警方透露,這些犯罪團伙內部管理十分嚴密,有假扮司法人員的演員組、負責帳目的財務科。在演員組裡,也明確規定誰專職扮演警察,誰專職扮演檢察官。集團成員每周一到周六集中住宿、訓練口才和騙術以及中國口音,只有星期天才休假。
詐騙集團成員生活奢靡,據台媒披露,比如印尼的詐騙集團,成員都集中住在城市近郊的豪宅,裡面有游泳池、視廳娛樂設施,進出有專人專車接送,定期會到市區的購物中心、聲色場所。
招募來的新成員一般底薪4至5萬元新台幣,且每得手一起詐騙案件有5至7%的抽成,許多年輕人前赴後繼遠赴海外從事詐騙,讓不少國家警方頭疼。
肯雅案詐騙集團
老闆骨幹都是台灣人
中共官媒新華社針對肯雅案發出長篇報道,內容是其記者對2名台灣籍嫌犯及辦案員警等人的訪談。除詳述犯案情節,還包括兩人對犯行的懺悔,是陸媒慣用的「媒體認罪」手法。
根據報道,新華社訪問了其中一名1992年生的桃園人簡姓嫌犯,以及另一名現年37歲的台中人許姓嫌犯,但並沒有訪問此案中的任何中國籍嫌犯。在訪談中,簡嫌指自己是2014年10月經朋友「阿耀」介紹到肯雅,並住在犯罪集團在當地租下的別墅內,而他的角色則是冒充中國警察打電話詐騙。
簡嫌說,整個集團的老闆綽號「胖財」,底下分為一、二、三線作案,並以10幾部有線電話為犯案工具,並冒充北京市朝陽、順義等公安份局刑偵隊成員實施詐騙;而辦案員警則說,這個集團甚至會依被害者按下的按鍵,由不同分工的成員接聽。
警員提到,肯雅案中的詐騙集團,老闆和骨幹都是台灣人,詐騙劇本也是由台灣籍嫌犯編寫,但最基層的一線則以欠缺詐騙經驗的中國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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