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 「須釐清機密令定義」

陳丹嵐| 2016-04-10| 檢舉

馬哈迪是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促請人民不應通過街頭示威和簽名運動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一事,在部落格中發表感想。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9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希望總檢察署能釐清「官方機密法令」的定義,如挪用政府基金的犯罪行為是政府的秘密,是否必須受到該法令的保護。

他說,總檢察署是負責將案件帶到法庭監控的單位,如果他們能解釋這些情況,公眾就會理解他們為何能忽略來自國家銀行和反貪會的報告、為何他們不允許將報告內容公諸於世以及負責撰寫報告的人也不能公開討論有關內容。

馬哈迪是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促請人民不應通過街頭示威和簽名運動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一事,在部落格中發表感想。

他表示對納吉談話內容心存感恩,但又反問納吉,人們又要如何表達不滿?他說,若向警方投報,警方在錄取口供後可能會扣押他們甚至用對付恐怖分子的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來對付他們。

「至於他們的報案書,總檢察長也會忽略掉,他的權力不只是檢控甚至可能還能裁決你,他可以泄漏機密為理由,用官方機密法令來提控你,然後你會被認定有罪,甚至能用他的方式來判處你無期徒刑。」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1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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