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車師傅包通過羅里執照考試‧收賄250罰1萬

Jennie| 2016-04-06| 檢舉

(柔佛‧新山5日訊)收取250令吉賄款,換來罰款1萬令吉的懲罰!61歲華裔教車師傅,因收取巫裔男子250令吉的賄款,以讓後者通過羅里執照的考試,今日在貪污罪名下被控並罪成,遭罰款1萬令吉。

雙手被銬的被告吳迪順(中),在反貪會官員的押送下離開法庭,前往拘留室。(圖:星洲日報)

被告吳迪順(譯音)在新山一家教車學院任職已30年,還有兩年就能退休;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出庭抗辯。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10月1日早上11時許,在新山一家教車學院,收到賽魯尼占(28歲)交上的250令吉賄款,以便影響陸路交通局的官員,讓後者通過羅里執照的考試,觸犯刑事法典第163(受賄)條文。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認罪,並在求情時希望承審法官莫哈末哈達爾判他罰款,不要判他坐牢。

還有兩年退休

他也要求法官不要將案件呈報陸路交通局,以免他的教車執照遭吊銷,因為他還有兩年就要退休了。

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諾莎麗娜副檢察司指被告的行為,可能導致不符合資格的人士日後引發交通意外,因此要求法官給予被告適當的處罰,以警惕其他人。

莫哈末哈達爾過後判罰被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6個月代替。

案情顯示,賽魯尼占於2015年8月27日和9月10日,在被告任職的教車學院,參加了兩項羅里執照考試,可是不過關。

賽魯尼占事後與教車學院的負責人見面,並在後者建議下,經由代理人「安排」及繳付250令吉的方式,以通過羅里執照考試。

被告過後聯絡賽魯尼占,並指示後者於同年10月1日,到教車學院參加考試和交上250令吉。

賽魯尼占在去年9月27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向柔佛州反貪委員會投報,並在之後準時赴約。

被告見到賽魯尼占後,指示後者只須回答54道問題中的10道問題即可,並在考試後交上250令吉。

賽魯尼占考試後在教車學院的停車場與被告見面,並交上250令吉;在旁的反貪會官員見被告收下賄款後,即刻逮捕被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0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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