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有意調低部分交通違規行為的罰款額,前提是必須在特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在國會走廊表示,該部會在下季國會提呈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當中將納入自動執法系統(AES)和降低特定違規行為的罰款額。
他以超速為例:「超速不超過40公里的駕駛者罰款額是150令吉,超速超過40公里則罰款200令吉。但違規者必須在14天內繳付罰款, 而且越遲繳付罰款額越高。」
無論如何,這一切還必須與警方商討、統一,建議也必須在修正法案提呈國會通過之後才能開始採用。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00446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