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雲與柯亮結婚兩年多,幸福生活的旋律,因為年前柯亮的去世而戛然而止。
最近,汪小雲的公公柯振明要求與媳婦汪小雲解除姻親關係,收回原本屬於兒子的房產。
4月24日,汪小雲來到所在的社區哭訴,請求社區給予調解。老娘舅對汪小雲的遭遇和現狀深表同情,安撫好當事人的情緒後,便立即著手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公公對外來媳婦成見深
老娘舅多方走訪,經過一番深入調查,從左鄰右舍口中瞭解到,汪小雲與柯亮婚後夫妻關係不錯,但由於柯亮身體不怎麼好,還未生育子女。
公公柯振明對於汪小雲是河南人這一身份一直耿耿於懷,自從媳婦將戶口遷入嘉興後,更加有所顧忌,覺得媳婦和兒子結婚,就是衝著房子來的。
柯亮在婚後的第二年因病去世,名下一套出租房也就自然由妻子汪小雲收租。本來就對外地媳婦不滿的公公,這下更是將矛盾激化了。
瞭解大致情況後,4月27日,老娘舅將雙方召集到社區坐下來調解。柯振明表示,媳婦就該淨身出戶,現在兒子不在了,自己跟汪小雲沒有半點關係。作為父親的他,理應全部收回屬於兒子的財物,汪小雲的戶口也要遷出。
而汪小雲則表示,雖然自己的丈夫死了,但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得到應得的份額。畢竟柯振明是自己的公公,她也不想和老人家吵翻。
析理說法化解矛盾
老娘舅聽後對事情進行了分析:首先,柯亮與汪小雲婚姻合法,且汪小雲在柯亮病亡後未改嫁,她與柯振明的姻親關係事實存在,除非雙方同意解除。其次,柯振明就算再對汪小雲不滿,但她是柯振明法律意義上的媳婦,丈夫死亡後有權得到應該得到的份額,這是雷打不動的。
再說,當初雙方形成姻親關係,也是緣分,相信九泉之下的柯亮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親人反目成仇。
最後,在老娘舅苦口婆心的勸導下,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當即簽訂了書面協議,此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協商結果為:1.汪小雲同意將出租房的收租權轉給柯振明,租客也承諾當天下午就重新簽租房合同。2.雙方同意汪小雲將戶口遷出,出於找房及落戶手續等比較繁瑣,費時費力,柯振明同意給汪小雲半年時間辦妥此事。如逾期違約的,汪小雲要作出賠償。3.柯振明自願補償汪小雲現金3萬元,從此雙方無涉,姻親關係終止。4.此糾紛作一次性了斷。
事情初步有了結果,但老娘舅還是有些感慨:近年來,由姻親關係當事人之間因財產分割引發的糾紛數量呈上升趨勢,可是要修多少福分才能得以今生姻親一場,如此不顧往日情分而斬斷一切關係的做法妥當嗎?這難道是亡者所願意看到的嗎?當事人在為自己「不遺餘力」爭取物質利益時,不妨捫心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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