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
蘇州衛小姐:
我老家是雲南農村,中專畢業時和要好的男同學劉星到蘇州這個外資企業較多的城市打工。由於在校學過模具工藝,一家台資公司需要這方面的技工,我倆被雙雙錄用,待遇也不錯。我倆先後都當上工長。由於是老鄉,又學同一專業,因而我倆有許多共同語言。慢慢,我倆的關係上升到戀人關係。再後來,劉星被提拔為生產調度室副主任,成為公司四個技術權威之一,還分了一套二居室房子。在劉星反覆說服下,兩人住到了一起,開始各睡一房,不久乾脆住到了一床。就這樣,我們談了9年「戀愛」,他對我一直不錯。
去年,父母看我快30歲了,年紀不小了,催我們儘快結婚。我向劉星說出了想法。可他說不急,不都住在一起了麼。實際上,去年我才知道,他早都結婚了,可是去年又離婚了。原來,早在幾年前一個春節時,劉星回了一趟老家。他回來後的有幾天對我有點不冷不熱了。我又幾次催他辦結婚登記,他總以工作忙不去。
我想也無所謂,那是遲早的事。可萬萬想不到,去年國慶節期間他又一次請假歸來後,有一天他親自上街買菜、下廚。我下班歸來看他做了一桌菜吃了一驚。我覺得會有什麼事發生。果然,劉星告訴我,實際上他幾年前就與家鄉一位姑娘結了婚, 他說:「這女孩原來在家就相識,雙方父母有那個意思,我也滿意,一來二去,我與她就有了肌膚之親。 那個女孩很賢慧,在我父母生病時,上門伺候、到醫院伺候。我回家時,家裡已把結婚的日子定好了,把客也請好了,我沒辦法只好就這樣結婚了。實際上,我仍然愛你,只是不忍把她甩掉。 我知道對不起你,但實在沒有辦法。」
我不是一個橫蠻不講理的人,劉星這麼一說,雖然對他輕率聽從父母之命結婚惱火,也哭了幾天,可最終還是接受了這個事實。我執意從他房子裡搬出。可接下來,劉星過得並不愉快,經常在家喝悶酒,仍然找我,不斷表達對我的愛,而且他堅決不同意妻子來這裡。我們實際仍然保持著那種關係。
前幾天的一個晚上,他又約我,告訴我在孩子剛過完一歲時,他與那個女孩離婚了,離婚的原因他沒說。同時提出要與我結婚,卻附加一個條件,要我同意他前妻「離婚不離家」,說要將兩房「一肩挑」。說實話,我對他確有感情,能否與他結婚?能否接受兩房「一肩挑」的事實?
知音頭條特約高級心理諮詢師尹珊意見:
你是一個通情達理的女孩。在戀愛九年並同居的情況下,劉星卻與另一個女孩結婚了。如果換一個人不僅接受不了這一事實,而且還可能「有他好看」。你雖然也惱火,也哭了幾天,最終還是平靜地從他那兒搬了出來。但是,對於「能否與他結婚「、「能否接受兩房『一肩挑』的事實」的問題,這是一件人生大事,確實要慎重考慮,慎重決定。
我不好評價劉星這樣做是否有人品問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對自己人生的幾個重要決定都是馬虎的。不是嗎?明明已經在家鄉談了女朋友,而且有肌膚之親,怎麼可以再輕易接受你的愛,而且還說服你長期與他同居一室呢?明明與你戀愛九年,形同夫妻,怎麼可以突然與另外一個女孩結婚呢?明明與一位女子結婚生子,有了家室,怎麼可以不讓妻子到來,而又糾纏於你呢?這已經可以說明,劉星是個對人生決定不夠慎重的人。現在,他突然離婚而提出與你結婚,會不會又是一個倉促的決定呢?這一點你要了解清楚,你已經吃過虧了,經不起結婚不久就離婚的折騰。與其那樣,還不如割捨一時的愛,去找一個永久愛你的人結婚。當然,如果經過了解他這次的決定確實深思熟慮,也可以考慮答應結婚,因為你們畢竟有9年愛的基礎。
可以看出,你對劉星確實是有些感情的,要不,你也不會在他突然與另一個女孩結婚時比較平靜地離去。能夠與他結婚,可能是你現在所希望的。但是,劉星把「前妻離婚不離家」作為前提,你還是要慎重對待。這樣實際上等於說,他要在老家有一個家,又在外地建一個家,顯然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這樣做,一年、兩年三方可能相安無事,三年五年呢?八年十年呢?他能永遠「一肩挑」嗎?到時他的心向另一方傾斜甩了你怎麼辦?這些都是你必須考慮的。我倒覺得,同意與他結婚,要有個前提,就是他必須與前妻了斷一切關係。當然,在小孩的撫養費、生活費方面可以答應寬一些,而在要不要「一肩挑」的問題上絕不能含糊的。沒有這個前提,還是不答應結婚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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