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完父親喪事,姐姐林英就來找妹妹林梅商量父親房子的事。

林梅母親去世後,父親不願離開自己的房子去跟子女住,一直住在這幢老房子裡,隨著年齡增高,姐妹倆就託人找了一個叫劉小妹的女人來照顧父親的生活。
父親離世留下的唯一財產就是這幢老房子。林英說,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要是哥哥在,房子理所應當由哥哥林建他們兄妹三人共同繼承,可哥哥林建因患肺癌在父親去世前三個月就離開了人世。父親的房子就由他們姐妹倆繼承。
林梅同意了林英的提議,但提出要求要住父親的房子,就這樣,姐妹倆口頭上達成協議,父親的房子給林梅住,林梅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必須把市場評估價一半的房錢付給林英,就可以到房管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就在林梅準備和林英要到房管處辦理過戶手續的前一天晚上,林梅家裡來了一位不速之客。她叫劉小妹,是林梅父親生前的「陪護。」她是林梅父親的同鄉,比林梅父親小27歲,比林建小5歲,比林英大4歲,與林梅兄妹是同輩人。
劉小妹離婚不久,經人介紹認識了林梅的父親,知道了他是個空巢老人,一人住著一套200平米的大房子,兒女們只有周未或是假日才有時間回來照看他,平日就獨自生活。劉小妹認識林梅父親不到一個月,就自己搬進林家。
搬進林家沒幾天,劉小妹就藉口說自己在林家的身份不清,要林梅父親與她辦理登記結婚登記,可林梅的父親知道自己年事已高結婚是不可能的事,讓劉小妹立即搬走,可沒去幾天劉小妹又藉口說自己沒住處又搬了回來,這到好一住就是幾年。
今天,她突然出現在林梅家,林梅頗感意外。劉小妹進到林梅家一改往日的奉承,而是趾高氣昂地對林梅說:「這房子你不能住,你爸已經把房子留給我了,這是他的遺囑。」說著從包里掏出一張信箋遞給林梅。
林梅接過信箋一看,差點暈到在地上。這是一份房產遺囑的複印件,遺囑上寫道:「為了感謝劉小妹對我的照顧,本人願意把上海路25號6幢一單元502室的房子留給劉小妹。」遺囑的右下除了父親的簽名外,還有兩個見證人簽名。
林梅感覺自己被人從身後打了一悶棍,一下子傻眼了。她不相信這是真的,可又找不出任何返駁的理由,只好拖延說要核實遺囑的真假,在決定是否從父親的房子搬出去。
劉小妹走後,林梅立馬趕往林英家,她把剛才家裡發生的事原原本本的告訴了林英。
「不可能!決不可能!遺囑肯定是假的,爸決不可能把房子給她的,要不就是在父親患了老年痴呆時寫的」林英憤怒的喊道。
「我也不信,可遺囑上的簽名確實是父親的,不信你看,林梅拿出那份遺囑遞給林英,林英很認真地看了幾遍遺囑說:「遺囑上的簽名的確是父親的,咱們只有去找律師問問能怎麼辦。」
第二天,姐妹倆如約找到哥哥的朋友馬律師,馬律師看了遺囑後,勸她們姐妹倆最好放棄,還讓林梅儘快搬出那套房子。
林梅始終不信父親會把房子留給一個不相干的人。她開始搜尋父親家每一個可以夾藏遺囑的角落。
功 夫不負有心人。林梅終於在臥室角櫃銹跡斑斑的餅乾盒裡找到了父親深藏的公證遺囑。遺囑上寫道:「本人自願把上海路25號6幢一單元502室的房子留給小女 兒林梅,由林梅拿出5萬元分別給林建2萬元,林英2萬元,劉小妹1萬元。」內容與劉小妹手裡的那份絕然不同,但是立遺囑的時間比劉小妹那份早了4個多月。
不過,林梅還是喜出望外撥通了林英的電話,把找到遺囑的喜訊告訴了她。林英並沒有像林梅那麼高興,那林梅並不知道父親去世之前去找過林英,他告訴林英要把房子留給林梅,讓林梅拿出2萬塊錢給她。
當時林英還氣憤地同父親大吵,說父親太偏心,自己也是他的女兒,憑什麼房子只給留林梅一人。因此,父親去世清理衣物時,林英曾經暗地裡找過這份遺囑卻沒找到,所以她急著想把房子的事給辦了,誰知半路殺出個劉小妹把事給攪黃了,還讓林梅找到了遺囑。
不久之後,林英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之前簽訂放棄母親房產繼承權的公證聲明,申請要回母親房產的繼承權。同時還提出劉建應得的2萬元應由她來繼承。這期間,劉小妹也把林梅告上法庭,提出自己手裡的遺囑立於林梅那份遺囑之後,申請由要回房子繼承權。
最後,法院宣判:林英申請要回母親房產繼承權無效,房子歸林梅所有。由林梅拿出3萬元給林英,1萬給劉小妹。(作者:版納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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