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二手車寄賣行的老鄒碰到好友結婚,最後搞一台豪車當婚車。在結婚前一天給好友借來了一台價值百萬的寶馬740LI。
迎親當天,給好友撐足了面子,好友體體面面的迎完親後還打賞了司機一條好煙,婚禮結束後鄒就在回去的路上開進了一個大水坑裡,之後鄒慢覺發動機加速不是很順暢了,開始抖動起來。
過個水坑20萬
鄒只好讓夥計拉車去4S店,4S店檢查後給鄒報價:因為過水導致發動機進水頂到氣門,缸內活塞連桿都彎了,預估修車費不少於20萬。
聽到這,老鄒頭嗡嗡響了好半天才冷靜下來,鄒只好請來了保險公司,還通知了車主。車主得知老鄒把車開水坑裡發動機頂壞後氣暈了,當即提出周老闆先墊付修理,等他保險公司辦完理賠手續後,再把賠來的錢還給鄒。鄒墊付了4S店的修車費合計21萬元後將車還給了車主。
車主拒還修車錢
不久之後,車主拿到了保險公司的20萬元理賠款,本來按之前的約定,該車理賠款是要付給鄒的。但這時車主卻反悔了,拒不承認之前的約定。鄒一聽車主這麼一說又愧又氣,「自己白白賠掉22萬是不是太不講理了?」一怒之下把寶馬車主告上法庭。
車主被告上法庭
出庭當日,雙方律師經向4S店、保險公司了解修車損失後,認為開車人老鄒幫好友借車迎親,二人屬於借用合同關係。
寶馬車在借用行駛中被鄒無意開進水坑造成發動機浸水,應負保管不善責任。老鄒卻主動墊付了發動機全部維修費,在此情況下寶馬車主還獲得大筆保險賠償還想要獨吞,有失公平。
最後雙方律師和車主達成一致協議:寶馬車主返還鄒7萬元,其餘部分算是車主發動機維修後的折舊費。這下,鄒為給好友撐面子,花了13萬的代價。——之前能夠借車來開的交情,一定是蕩然無存了。
最後提醒:1、結婚借用豪車迎親撐面子,屬人之常情,但也要考慮用車期間的風險,找正規的婚車租賃公司,別說車子進了水就算燒成空殼都不用你負責;
2、朋友間借用一定要先查驗車況,簽一份借車合同,註明使用過程中應該負的保管責任和承擔相應的違章、事故法律後果;
3、作為車主,如果以上風險你不想承擔的話,請告訴向你借車的人一句「老婆與車概不外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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