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花160萬買奧迪,因一個按鍵進行維權,4S店哭賠650萬

前不久,經過多個月的努力,杭州蕭山高女士終於拿到4S店賠償的648萬元(台幣)。

放下心頭大石的她因為心情極佳,和我們講述了買車、維權經歷。

話說半年前,高女士在一家奧迪4S店看上了一輛做過廠家巡展車的奧迪A4,在初步檢查和砍價後,

高女士最終以162萬元(台幣)成功拿下這輛新車。4S店在合同上也表明,此車為廠家巡展用車,無事故、無泡水、無故障。

提車時,高女士特意檢查了車輛行駛里程表,顯示為218.6公里,竟然4S店也表明是廠家巡展用車,

而且價格這麼低,200公里也正常。高女士的兒子將車開回家途中,在操作熟悉儀錶盤按鍵時驚呆了,他發現這輛車的里程數達到3427.3公里。

鑑於懷疑4S店隱瞞里程數,高女士將車送其他店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車輛除了里程數動過手腳外,

還存在剎車盤磨損程度嚴重、後輪擋泥板塑料板破碎、油底殼凹陷、水箱框架下支架斷裂、

底部多處擦傷以及車前大面積鈑金以及油漆痕蹟等情況。

專業技師認為,這輛車就是一輛事故車。

於是高女士向4S店提出全額退款的要求,4S店一直堅稱不是事故車,並拒絕退車退款。

在多次交涉無果後,高女士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

高女士認為:4S店的賣車時隱瞞了修理過、使用過等情況,屬於銷售欺詐。

4S店方面認為:該車的指導價為235萬元(台幣),但僅僅以162萬(台幣)的低價賣出,風險應該由車主承擔;

而且該車也沒有保險理賠經歷、沒有被交警認定為事故車,再加上車輛的點焊、膠水等沒變動過,所以不能認定為事故車。

在這場拉鋸戰中,法院方面認為4S店有銷售欺詐行為,通過一審判決,

4S店應向高女士賠償購車款162萬元(台幣),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再給高女士賠償3倍購車款,也就是486萬元(台幣),一共648萬元(台幣)。

本來只要花32.4萬就能解決的事,4S店卻偏偏在一番掙扎、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之後再給車主賠償648萬(台幣),真是大快人心啊。

這不,4S店老闆已經哭暈在公園的公廁內了。

4S店是什麼意思?

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的汽車特許經營模式,包括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後服務(Service)、資訊回饋等(Survey)。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3/node95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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