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婆拖吊贖回後遍體鱗傷,該如何索賠求償!?

彩虹G| 2016-01-13| 檢舉

大華住在台北市,某日,到銀行處理事情,但因為銀行附近的停車格都沒位子,因為貪圖方便而不想停到太遠的地方,就把車隨意的停在路邊,想說等一下就出來了稍微停一下應該不會被發現,過了半小時後,大華從銀行出來時車子已經被拖吊業者拖走了,大華只好到拖吊場領車,但卻發現自己的車尾有凹陷的情狀,大華認為是拖吊業者在拖吊時將自己的車子與牆壁擦撞所導致,請問大華應如何處理?

Q:拖吊業者是否為公務員?

A:公營拖吊業者是依據警察指示而執行拖吊作業,公營拖吊業者本身並無獨立決定是否拖吊私人車輛的公權力,決定的公權力仍在於警察,所以公營拖吊業者未被授與公權力,並非為公務員。

Q:大華該如何求償?

A:大華若認為拖吊業者有疏失的情形,可向交通大隊提起申訴,並由拖吊業者主動與大華協調,協調不成時,拖吊業者應舉證大華車尾的凹陷並不是因為拖吊業者所造成的,若無法舉證拖吊業者應負損壞賠償責任。(註一)

拖吊業者在進行違停拖吊時,必須遵守警察的指揮,因此等同是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的工具,是否能請求國家賠償需看警察在指揮監督方面有沒有過失也就是警察有沒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才能請求國家賠償。(註二)

圖片來源photopin

Q:一般拖吊程序為何?

A:對於違規停放的車輛警察應先為採證,接著在拿封條貼在車門上與行李箱上,同時拖吊業者也應拍照存證,再由拖吊業者裝上輔助輪並確實夾緊牢固,最後拿有顏色的蠟筆在拖吊處留下:被拖吊的車號、放置哪個保管場以及保管場的電話號碼。(註三)

圖片來源 youtube

註一:

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違規停車拖吊現場作業流程,拖吊申訴及車損申訴案件處理之規定

註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468號判決

行政助手私人或私法人,非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而是偶而受國家機關之指揮命令,從事非獨立性活動,以協助完成公共任務,其行為視為係其所輔助機關之行為。拖吊業者在交通警察指揮下,拖吊違規停放之車輛即屬之。

註三:

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違規停車拖吊現場作業流程,執行拖吊勤務之規定。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3/node843420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