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很多人不知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因個人原因導致交通阻塞將會受罰,昨天就有一輛法拉利因此中招,成為網絡熱話!
一輛藍色的法拉利,昨天在蘇丹依斯干達高速公路原名 ( Lebuhraya Mahameru)上因汽油告竭無法發動,停靠在路上,引起交通堵塞。
特別是該公路是首都的交通咽喉,交通繁忙,即使是一輛汽車慢行也會引發骨牌效應而阻塞,但這輛鮮藍拉風的法拉利卻因沒油而「停車公路」,交通癱瘓的情況可想而知。
來自加影的法拉利車主哈菲茲,因此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即因個人因素導致公共道路交通堵塞而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被一名在該段道路上巡邏的交警開出罰單。
法拉利~ 沒油走不動!車主先吃三萬(SAMAN)!
他同時還接獲另兩張罰單,分別是車頭車牌號碼不符註冊規定,而後車牌形式也不符合規範。
陸路交通局其實已設有嚴格的車牌格式規定,即不允許標新立異、東歪西倒等的裝飾字樣來掛車牌。
哈咯,我的法拉力沒汽油了,麻煩找人來幫我添兩瓶汽油!!
我沒眼看了,結果你帶那兩瓶來,夠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3/node35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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