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熄火的機車排氣管往往都還處在高溫的狀態,如果不小心碰到的話,輕則起水泡,重責造成灼傷,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有一名男子穿著短褲到市場買菜,經過一輛剛熄火的機車旁邊時,右小腿不小心被排氣管燙到二度灼傷,該男子怒向騎士提告,而法官則判處該騎士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機車排氣管燙傷人的事件偶有所聞,在法規上有明文規定市售機車都要配有排氣管防燙裝置,如果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是損壞未修復,都可能會被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除了頭燈外的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若有不全或損壞不修復,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在此事件中,該騎士也並非故意使排氣管燙傷人,但是依照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所以此類情形可能會被視為過失,涉嫌過失傷害罪。
去年四月在高雄也曾發生過一名騎士將未裝防燙擋板的機車放在外面,使行經的路人不小心碰觸到排氣管而造成燙傷,該名騎士也以過失傷害罪被起訴,未加裝防燙擋板致人傷害可被認定是設備不全,不僅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也涉及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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