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車友為爭取合法上國道,年中在凱道上集結抗議,向政府表達訴求。記者許正宏/攝影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10年前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事宜,遠通當時僅測試汽車上國道,並未就大型重機準備,導致系統設備至今無法配合感應大型重機車牌及序號,但高公局認為測試應包含大型重機,遠通應繼續完成;遠通提告向高公局追討這筆額外的測試費用,台北地院今如數判准,高公局應給付107萬6995元,可上訴。
合議庭依雙方合約及當年招標過程,查出雙方就合約範圍內不包含測試大型重機上國道的費用,認定此筆款項為追加項目,高公局應如數給付測試費用給遠通電收。
法院審理時,遠通電收表示,當年僅約定測試汽車上國道,並依此開發感應車牌及序號的系統,並未包含大型重機,也已向高公局驗收(高公局稱為查核驗證),目前系統設備感應不到大型重機。
遠通電收向合議庭說明,雖國3甲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但仍無法收費,是因必須感應前車牌和Etag,拍照辨識後比對序號,才會扣款。雖然系統感應得到Etag,但拍不到車牌,位置沒制式規定。不過,目前政府仍決定最後收費方式,系統更改的費用無從計算。
高公局辯稱,法規規定大型重機必須貼前車牌,並不會有拍不到車牌問題,且原本就有打算讓大型重機上國道,遠通電收應做好整體規劃,系統必須區別大型車及重機。
遠通反駁,2011年,增訂550cc紅牌重機可行駛國道法源,但當時高公局也沒來找遠通議約協商,質疑「若真的這麼重視重機上國道,怎麼不主動來?」,高公局已違反誠信原則,請求返還測試費用。
2007年高公局委託遠通電收辦理電子收費業務,當時法規仍未准許大型重機上國道,直到2012年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案,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紅牌)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至今大型重機卻尚未能自由行使國道,僅能在不用收費的五公里長國3甲。
國內6年多前已增訂550cc紅牌重機可行駛國道法源,交通部遲未依法公告開放路段,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今年曾說明,國內各界意見分歧,有支持開放,也有人認為,重機上國道和在市區一般,會鑽縫隙、不保持安全距離,認為國內的環境還不夠成熟,而持保留態度。
近年重機騎士團體多次抗爭,去年,有超過上百輛重機直接騎上國道抗議。據了解,除了交通部所謂的「安全問題」,遠通Etag系統沒有設計對重機收費是隱藏原因,倘若全部國道更改系統恐須好幾億,高公局和遠通為了費用問題僵持不下,問題不解決的話,除非不用收費,否則大型重機上不了國道。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