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少了這一樣,不只會被罰還可能吃官司!

無限爆發| 2017-04-21| 檢舉

由於機車的便利性高,許多人出門在外都仰賴機車,不過對於機車上的配備可不能馬虎,不只會被警察開出罰單,更有可能因此遭到起訴,吃上官司。

去年 7 月,高雄一位林姓男子,因機車無排氣管防燙蓋,使得路過的蔡姓女子左小腿遭排氣管燙傷,經檢查後為二度燒燙傷,蔡姓女子提出過失傷害,經高雄地檢署勘驗後,確認是林姓男子未依規定裝上排氣管防燙蓋,使得蔡姓女子受傷,將林姓男子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由於排氣管防燙蓋屬於機車出廠標準配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對於機車排氣管防燙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也有相關規定,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 60 度;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 70 度。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3/node148205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