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小小的一個雙閃,小編差點被貨櫃車夾成肉餅

食。師| 2017-03-31| 檢舉

事情已經過去一周多了,但我坐在電腦前想起那天的遭遇,依然心有餘悸。原本我一如既往地哼著歌開著大V8奔赴機場,但在離目的地只剩10分鐘的地方,我差點就可能變成這樣:

是的,我差點成為高速上兩台大車之間的夾心餅。

3月的廣州,由於強冷空氣來襲,常常被大霧大雨籠罩,而3月19號那天更是發布了黃色暴雨預警。

我駕車剛出發那會只是普通的大雨,雨刷還不需要開到最高擋,但很快瓢潑暴雨就開始了它的肆虐。

雨刷剛刮過的區域,剎那間就又蓋上了厚厚的雨水,而高速上各車車尾甩起的水花,和本就濃厚的霧氣,更是將一百米外任何車輛的身影都融進了灰色的路面里。

即便是如此惡劣的天氣,依然有太多車沒有開燈。是的,連示寬燈都沒開,更別說後霧燈了,而另一半的車則毫無意外地只開了雙閃。

嗯,對這種情形我早就習以為常了。還是自己開好前後霧燈,保證別人看得到我吧。就這樣以60km/h左右的速度無驚無險地開了一個小時(期間還被各種大巴以至少90km/h的速度穿插超車,略去不表),離機場只剩10分鐘路程了。

然而此刻,我眼前發生了蛋疼的一幕。

一台貨車發生了側滑,橫著停在了高速中間。廣州繞城高速單向有三條車道,外加一條寬度大約相當於半條車道的緊急停車帶。而這台貨車橫著占了兩條半行車道,只剩下能通過一台小車的缺口。

而旁邊的幾輛車也許是剛目睹事故的發生,一時回不過神,竟然都不知所措地停了下來。雖然這時雨已經變小了,但道路非常濕滑,而且能見度依然很低。

在事故貨車進入視野的瞬間我已經立刻減速,同時觀察後視鏡,並且按下了雙閃,警示後車前方有事故。

透過擋風玻璃看到的事故貨車,讓我蛋疼。而在後視鏡所看到的景象卻讓我絕望,那是一大片雨天裡我們習以為常的雙閃,隨著這堆雙閃呼嘯而來的,是一百米外的兩台貨櫃車和一台長途大巴。

我遇過在大雨天裡,快速路上,旁邊車道的卡車突然甩尾;我遇過在高速的彎道上,超車道突然出現一台停著的麵包車,車後沒有放置任何警示牌;我遇到過晚上高速,一台凱美瑞從最左側連切四條車道,屁股貼著我的車頭下匝道;我遇到過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我也遇到過120km/h巡航時,前面並排的兩台車因為錯過路口同時剎停,然後一起右轉,導致我無處可躲。

但是,我從來沒有像這次一樣絕望過。

在這種最需要向後方傳遞危險信號的情況下,真正承載著有效信息的危險警示燈,卻淹沒在一片毫無意義的雙閃之中。我根本無法得知,貨櫃車和大巴有沒有看到前面的事故,不知道他們那龐大笨重的身軀有沒有開始減速。那種絕望的感覺,仿佛地震搜救人員在你身旁挖掘,你卻發不出任何聲音,只能聽天由命。

幸好我的車小,鑽縫靈活,很快從貨車尾部的空隙中逃出生天。之後我甚至不敢再看一眼後視鏡,我也不知道那兩台貨櫃車和大巴有沒有及時剎停,這時我腦子裡只想地板油儘快遠離。即便是最後到了機場,停好車,過安檢的時候,我的心跳依然沒有恢復正常。

那天晚上,我翻閱新聞,似乎並沒有出什麼大的連環事故,我也鬆了一口氣。這次算是我們運氣好,那下次呢?如果一到雨天霧天,高速上就一片雙閃,那麼在發生事故,真正有危險的時候,我們還能用什麼手段警示後車呢?有人會反駁,交規說了,霧天可以開雙閃。對,是可以開,但你有仔細看過開雙閃的前提要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能見度小於100米時,可以開雙閃,但車速不得超過40km/h;能見度小於50米時,可以開雙閃,但車速不得超過20km/h。

那麼在高速上帶著雙閃開到80km/h甚至100km/h,在大霧中變線還不關雙閃的,是不是相當於違法危險駕駛呢?再說了,黃色雙閃的穿透力本來就不如紅色後霧燈強,還有很多沒有轉向優先的車,開著雙閃再打轉向燈是無效的,更加增加了雨霧天變線的危險。而且,雙閃本身就獨有警示後車前方發生危險的功能,沒有其他車燈可以代替。我們為什麼還要捨本逐末,放著專門設置的後霧燈不用呢?

諸如此類的事還有很多,比如市區行車、高速跟車開遠光基本是常態,甚至晚上不開燈的車都屢見不鮮。

有意思的是,所有人在買車時,都對安全配置有著嚴苛的要求,什麼ABS+EBD+TCS+HBA+ESP+HHC「六位一體」、八氣囊十二氣囊、超高強度鋼之類。但實際在開車時,漠視各種安全規範的司機不在少數。開著沃爾沃卻把安全帶系在身後的,我也親眼見過不止一次。

有句話說得好:「沒有危險的路,也沒有危險的車,只有危險的人。」最危險的交通狀況,從來都是人自己造成的。比如說高速公路突然停車,甚至逆行這種情況,再安全的車也救不了你。說真的,有個懂得防止事故發生,懂得遠離危險的頭腦,要比車子的那些安全配置重要得多,也珍貴得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3/node14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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