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 結 婚 姻 基 本 知 識

必 須 緊 記 之 婚 姻 法 令: 1.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 第 5 條 規 定,馬 來 西 亞 是 實 行 一 夫 一 妻 婚 姻 制 度,凡 已 正 式 注 冊 結 婚 之 男 女,在 其 婚 姻 關 系 未 經 高 等 法 庭 宣 判 解 除 前,如 進 行 第 二 次 婚 姻 注 冊 是 違 行 為,而 且 該 宗 婚 姻 亦 屬 無 效。 2.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 第 40 條 規 定,未 獲 該 法 令 授 權 的 任 何 人 士 舉 行 或 有 意 舉 行 任 何 一 項 婚 姻 為 一 項 犯 罪;定 罪 時,必 須 判 監 禁 不 超 過 10 年,或 罰 款 不 超 過 一 萬 5 千 零 吉。 3.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 第 50 條 規 定,不 得 從 結 婚 日 起 未 足 2 年 的 期 間 內 提 呈 離 婚 申 請。 4.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刑 事 法 典 第 494 條 規 定,任 何 男 人,以 欺 詐 手 法 致 使 任 何 並 非 合 法 與 他 結 婚 之 任 何 婦 女 相 信 她 乃 合 法 地 與 他 結 婚,因 而 在 該 相 信 下 與 他 同 居 或 性 交 者,必 須 判 處 以 最 高 可 達 10 年 之 監 禁,並 可 另 加 罰 款。 5.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刑 事 法 典 第 494 條 規 定,任 何 有 著 仍 在 世 之 丈 夫 或 妻 子 者,在 任 何 情 況 下 結 婚,而 該 項 婚 姻 乃 因 丈 夫 或 該 妻 子 仍 在 世 而 無 效 者,必 須 判 處 以 最 高 可 達 7 年 之 監 禁,並 可 另 加 罰 款。 6.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刑 事 法 典 第 495 條 規 定,任 何 人 觸 犯 第 494 條 所 釋 義 之 犯 罪,對 隨 後 與 其 結 婚 者 隱 瞞 前 婚 實 情 者,必 須 判 處 以 最 高 可 達 10 年 之 監 禁,並 可 另 加 罰 款。 7.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刑 事 法 典 第 496 條 規 定,任 何 人 不 誠 實 地 或 懷 有 欺 詐 意 圖 而 進 行 婚 禮,明 知 他 並 非 因 此 而 合 法 成 婚 者,必 須 判 處 以 最 高 可 達 7 年 之 監 禁,並 可 另 加 罰 款。 8.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刑 事 法 典 第 496 條 規 定,任 何 人 明 知 或 有 理 由 相 信 一 婦 女 已 成 為 他 人 之 妻 子,而 從 該 人 或 從 任 何 代 該 人 看 管 者 帶 走 或 拐 帶 該 婦 女,蓄 意 使 她 與 任 何 人 進 行 非 法 性 交,或 懷 有 該 項 意 圖 而 匿 藏 或 扣 留 該 婦 女 者,必 須 判 處 以 最 高 可 達 2 年 之 監 禁,或 罰 款,或 兩 者 兼 施。
婚 姻 調 解:
本 會 理 事 長 沈 福 源 先 生 受 國 民 登 記 局 婚 姻 注 冊 總 監 委 任 為 馬 來 西 亞 華 人 婚 姻 助 理 注 冊 官,同 時 也 根 據 我 國 華 人 婚 姻 法 令 成 立 一 個 5 人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以 對 婚 姻 出 現 問 題 之 夫 妻 進 行 調 解 工 作。
該 5 人 小 組 成 員 為: 主 席: 沈 福 源 委 員: 李 旭 同,陳 仁 國,沈 漢 光,鍾 蓮 珍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任 何 一 宗 婚 姻 發 生 問 題,男 女 方 都 可 向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調 解。申 請 婚 姻 調 解 須 先 向 當 地 國 民 登 記 婚 姻 注 冊 處 索 取 P20 表 格 填 寫,並 將 有 關 P20 表 格 填 妥 後 交 回 國 民 登 記 局 婚 姻 注 冊 處。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申 請 調 解 婚 姻 之 四 項 理 由 於 下:
1. 答 辯 人 已 犯 通 奸,而 申 請 人 已 不 能 容 忍 與 答 辯 人 同 居。 2. 答 辯 人 的 行 為 已 致 使 不 得 合 理 地 預 期 申 請 人 可 與 答 辯 人 同 居。 3. 答 辯 人 在 緊 接 提 呈 該 項 申 請 前 已 拋 棄 申 請 人 為 期 至 少 連 續 兩 年。 4. 該 項 婚 姻 的 各 造 在 緊 接 提 呈 該 項 申 請 前 已 分 居 至 少 連 續 兩 年。
國 民 登 記 局 接 獲 婚 姻 調 解 申 請 後,將 會 致 函 及 附 上 P20 文 件,通 知 助 理 婚 姻 注 冊 官 召 開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聽 證 會。而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接 獲 通 知 後,將 會 決 定 該 聽 證 會 之 日 期,並 發 出 P21 表 格 通 知 當 事 人。
要 求 調 解 婚 之 當 事 人 接 獲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之 通 知,須 依 時 出 席。該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是 盡 力 勸 解,以 促 使 僵 持 中 的 婚 姻 各 造 和 解。
當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確 定 該 宗 婚 姻 已 無 法 挽 救,或 任 何 一 方 不 出 席 有 關 調 解 會 議 時,就 會 簽 發 P22 表 格 予 申 請 婚 姻 調 解 者。
當 事 人 領 取 P22 表 格 時,應 將 之 交 至 當 地 國 民 登 記 局 婚 姻 注 冊 處 繳 費 及 蓋 印,然 後,當 事 人 即 可 將 該 P22 表 格 交 至 律 師 樓 或 政 府 法 律 援 助 局 律 師 處 正 式 入 稟 高 庭 提 出 離 婚 申 請。
申 請 離 婚: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離 婚) 法 令,一 對 夫 妻 如 婚 姻 破 裂 欲 申 請 離 婚 有 以 下 兩 條 管 道:-
1. 采 用 該 法 令 第 52 條 文,雙 方 同 意 解 除 婚 約,他 們 可 從 結 婚 日 期 起 2 年 期 滿 後 向 高 庭 提 出 一 項 聯 合 申 請。法 庭 可 以 或 如 果 它 認 為 適 當 或 在 它 確 認 為 雙 方 乃 出 自 願,以 及 已 對 妻 子 及 該 項 婚 姻 的 孩 子 (如 有) 的 撫 養,照 顧 及 保 養 方 面 作 出 規 定 後,作 出 一 項 離 婚 令,並 可 對 該 項 離 婚 令 加 入 適 當 的 條 件。
2. 在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調 解 失 敗 後,當 事 人 可 持 婚 姻 調 解 委 員 會 簽 發 之 P22 表 格 入 稟 高 庭 提 出 申 請。
1) 雙方面同意離婚
2) 單方面離婚 所謂的雙方面同意離婚,表示夫妻雙方都經過協商後,同意解除婚約的狀況,這類的情況在法律下較為容易處理。而單方面離婚是指夫妻其中一人因為某些緣故,再也無法忍受在此婚姻狀況下,而申請離婚。
情況1: 雙方面同意離婚申請書 (JOINT PETITION) 一對合法夫妻可以在雙方面同意的情況下申請離婚,但申請者必須已婚超過兩年(除非獲得法官允許)。雙方面同意離婚的申請書,允許夫妻兩方自由協議和安排離婚後的孩子撫養權,贍養費以及資產分配。
情況2:單方面離婚申請書 (UNILATERAL PETITION) 夫妻其中一方,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自行提出離婚。
提出離婚的原因可以是: 1) 另一方有外遇;
2) 另一方的不合理的行為舉止,讓申請者無法繼續和他相處下去;
3) 另一方拋棄申請者兩年或以上;
4) 夫妻雙方分居(或分房)超過兩年。
哪方將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雙方面同意離婚申請書 (JOINT PETITION): 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和安排。
單方面離婚申請書 (UNILATERAL PETITION): 其中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讓法官作出判決。
法官將會根據各種因素做出決定。 決定的因素包括:
1) 孩子們的福利
2)父母親的意願
3)孩子們的意願(如果孩子有能力表達其獨立的意願)。
如果孩子的年齡小過七歲,法官將假設孩子的母親比較適合擁有撫養權,除非孩子的父親可以證明或推翻這個假設。 財產將如何分配? 雙方面同意離婚申請書(JOINT PETITION):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和安排。 單方面離婚申請書(UNILATERAL PETITION):其中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讓法官作出判決。
如果財產是由其中一方個人的努力(effort)獲得,那麼此方將獲得更大的比例。如果財產是雙方面的努力獲得,法官將按照各方貢獻的程度來做出判決。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的時間? 不同的離婚案件所需的時間有別。
這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 法庭的排期
2. 案件的複雜程度
3. 雙方做出決定所需的時間
4. 律師樓的辦事效率和相關經驗。
雙方面同意的離婚申請一般需要用上六到九個月的時間,而單方面的離婚申請書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離婚手續費大約是多少?雙方面同意的離婚申請書一般上所需要用的費用比單方面申請來的較低。律師費將取決於以下的因素: - 案件的複雜程度,律師處理該案件所需要的時間和技能; - 協議書內容的複雜程度; 一般來說,無法達成協議的離婚案件所需的時間和費用較多。因此,單方面的離婚申請書的律師費較高。 律師費由誰來承擔? 雙方面同意離婚申請書:
1) 其中一方付完律師費或 2) 雙方共同承擔律師費。
單方面申請離婚:雙方需各自繳付自己的律師費。
雙方面同意的離婚程序和流程:
1) 聯絡法律顧問
2) 在律師的建議下,做出妥善的安排(贍養費,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配等)
3) 簽署離婚協議書
4) 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席法庭的審訊(如果沒辦法出庭,請諮詢律師)
5) 領取你的離婚證書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88/node46005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