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的父母都知道,「兒童安全座椅」幾乎成為了汽車的標配,在發生意外的瞬間,可以有效的最大限度保護兒童的安全。
但如今還是有許多父母都選擇忽略這一點,認為不重要,很多時候都是大人抱著坐在後排,以為應該沒多大事,會主動要求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車主更少了。
在新北市汐止區就發生了一起可怕的車禍,有2輛汽車在新台五路一段跟仁愛路口相撞,其中1輛汽車內的3歲女童突然失去生命徵象!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DerekL on Visualhunt.com / CC BY-NC-SA)
警方到達現場時發現女童「未依規定坐在後座安全椅內」,坐在副駕駛座未繫安全帶!!
據駕駛黑車的陳男(54歲)描述,當時行經仁愛路口時欲左轉,先看見遊覽車停在路邊,而另台公車左轉仁愛路,不巧擋住視線,造成視線死角,撞上對巷直行駕駛的白車的胡女(33歲),白車的前面兩顆安全氣囊當下都爆開,車上年僅3歲的李姓女童未依規定坐在後座與安全座椅內,坐在副駕駛座也未繫安全帶。
女童在汐止國泰醫院搶救後已恢復生命跡象。
據悉,女童胸腔遭衝出的氣囊撞傷,嘴巴有撕裂傷,舌頭有斷裂,能救回一命,真的謝天謝地啊!
警方會繼續調查詳情,消防局也希望父母們注意,「要讓小孩坐在後座安全座椅」,將傷害減少。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seanmfreese on Visualhunt.com / CC BY)
目前兒童安全座椅類型多分為三種:
0~1歲為提籃式或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
1~4歲則為較常見到的前向式兒童安全座椅
4~12歲為坐墊式的兒童安全座椅
其中4歲至12歲或體重18公斤至36公斤的兒童,必須使用符合CNS 11497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增高型座墊,若可以依規定正常使用安全帶者則不需使用。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North Charleston on Visualhunt.com / CC BY-SA)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若在高速公路上沒有繫安全帶、最高罰則可處6000元罰鍰。而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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