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這3種情況,離婚時房子都不平分!

MS News| 2017-06-30|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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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結婚,女方的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必須得擁有一套房子,又或者雙方家長出資為新婚夫妻購置一道房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房,這都是為了儘可能保障新婚夫妻未來的幸福生活,何況現在生活壓力如此巨大。但現實中的許多夫妻卻不得不面臨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房產分割。近些年國內離婚率節節攀高,婚姻關係一旦走到盡頭,夫妻財產分割是必然,而房產作為最核心重要的財產便是首當其衝,很多人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分,其實不然,下面就來說說5種常見的不會平分的房產情況.

一、婚前男方購置的房產且只登記了男方的名字

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如男方婚前全額購置的房產且只登記男方一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肯定會作為男方的個人資產與女方無任何關係。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婚前男方購置的房產只付了首付,其貸款在婚後仍無完結的,不管婚後是男方一人還款還是夫妻共同還款,女方都有權分割(注意不是平分),夫妻關係續存期間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和支付貸款部分財產,因此離婚時,男方若想擁有該房產,應給予女方相應的補償。

二、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

年輕人結婚,首套房子為父母出資的情況占絕大部分。那麼女方有無權利分割房產,這裡也要分幾種情況討論,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且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這時,女方是分不到的。但如果是男方父母支付了房產的首付,那麼同上一種情況一樣,女方有權分割該房產在夫妻關係期間的增值部分和支付貸款部分財產。

三、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了男方或男方親屬的名字

這裡要注意,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資全款買的房子,登記了男方母親的名字或者男方的名字,即使是婚後,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而如果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雖然後面的貸款由夫妻共同承擔,但該房產也認定為男方所有。

(圖片素材來源於網絡,侵刪)

離婚時,房產在很多情況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如果你有還有法律相關的問題或者需要律師幫助的,歡迎請進入我們的頭條諮詢我們的律師!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88/node155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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