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古埃及時期長達幾千年,一共有三十一個王朝存在,並不是一個整體,不過幾乎每個王朝的統治者家族都奉行著神婚制度(俗稱近親通婚)。當然,埃及各王朝王室與其他盟國或敵國王室之間的政治聯姻也比較常見,但近親通婚卻是古埃及法老們婚姻的一個重要特點,也被各個時期的王朝盡力遵守。
因為歷史過於久遠,埃及這些王朝有很多事跡已經湮滅,但仍然可以據史料找到很多奉行法老近親通婚的例子。在埃及人看來,那些牛掰的法老就是神。既然是神,那麼結婚的對象也應該是神——那麼顯然法老的妹妹或者女兒作為神的血親,最適合嫁給法老。如此一來,法老就是應該跟血親女性結婚,生下下一代的法老!近親結婚,確保了王族血統的純正。
可能在國人眼裡,這是非常嚴重的亂婚行為,甚至誰敢拿到正式場合討論,都被道德君子們視為低俗。
但這就是歷史事實,在當時的埃及人看來,這最是正常不過,乃是法老血統高貴純正的保證。現在全世界的許多學者也都在研究古埃及的這些文化傳統。不能因為古人的行為不符合今人觀點便一概貼上封殺標籤。
埃及歷史上最偉大的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古埃及第十九王朝第三位法老)先後迎娶過八個王后,其中就有其親妹妹以及兩個親生女兒(都是前王后所生)。他的女兒們當王后期間,據說非常受寵,如同她們的母后生前一樣。
大名鼎鼎的埃及豔后(克婁巴特拉七世),其祖先托勒密一世本是亞歷山大帝手下將領,在亞歷山大死後割據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
按說托勒密一世本是希臘人,本來可以按照希臘的方式構建他的政權,但托勒密一世最終選擇了遵循埃及傳統。他的兒子托勒密二世,便立其親姐為王后。
後來更混亂的關係發生了。雖然像個繞口令,但我建議還是大家還是認真辨別下其中的人際關係。
有個托勒密六世,娶其妹妹克婁巴特拉二世,生下了兒子托勒密七世和女兒克婁巴特拉三世。托勒密六世死後,其弟弟謀殺了繼任的托勒密七世(六世之子),隨後成為新法老,即托勒密八世。
托勒密八世隨後立姐姐克婁巴特拉二世(六世的寡婦)為王后,再後又立克婁巴特拉二世與托勒密六世的女兒克婁巴特拉三世為王后。
看懂了沒?克婁巴特拉二世與克婁巴特拉三世母女兩人共侍一個法老,她們一個是法老的親姐姐,一個是法老的親侄女(親哥哥與親姐姐的女兒)。後者後來為法老生下了兒子,未來的法老托勒密九世。
就連埃及豔后本人也不能免俗,有著血親婚姻的經歷,她的第一任丈夫正是她的親弟弟托勒密十三世。十三世死後,埃及豔后的另一個弟弟托勒密十四世又成了她的第二任丈夫。
總而言之,古埃及諸王朝因為時間太長,這類事情講個三天三夜也講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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