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支部隊不戰而降金,結果全部被貶為「賤民」,子孫受千年歧視

在中國古代,把人民分為士、農、工、商四民,但是除此之外,還一直存在一個「賤民」階層,他們只能從事卑賤的職業,不能與平民婚配,到處低人一等,受人歧視。

這些賤民分為幾種。一種是「樂戶」,顧名思義,是以音樂歌舞活動為業的賤民,他們大部分來源於罪犯的家屬,是歷代統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一項手段,從北魏一直延續至清。明成祖朱棣奪取政權後,就把反對他的官員的妻女沒入官府,充當官妓,從事吹彈歌唱甚至陪人寢睡,供人娛樂。

還有一種是「蛋戶」,也叫蜑(dan)戶,他們是水上居民,散居在廣東、福建等沿海地帶,據說是越族的一支,不許陸居,不列戶籍,他們以船為家,從事捕魚、採珠等勞動。他們長期受陸上漢人的歧視和壓迫,明太祖把蜑戶劃入賤籍,貶為賤民。宋代的《嶺外代答》曰:"以舟為室,視水為陸,浮生江海者,蛋也。"

還有一種是生活在浙江地區的「墮民」,也叫"丐戶"、「小百姓」、「惰貧」。他們出現於宋元時期,直至明、清、民國一直存在。這個階層的人,只能從事理髮、說媒、捕蛙、敲鑼打鼓、閹雞、抬轎、收破爛等低賤職業。他們的子孫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世世代代從事賤業。

紹興最著名的墮民聚居處——三埭街

關於墮民的來歷,歷史上有多種說法。清朝錢大昕編撰的《鄞縣誌》記載,這些人當初是宋朝大將焦光贊的部下,有一次金軍大舉南下,焦光贊部叛宋降金。後來金軍撤回北方,這支部隊受到宋朝上下一致排斥,全部軍士及家屬被貶為「賤民」,永遠不得入士、農、工、商四民之列,成了—個社會最低下的階層。還有一種說法是,明初,朱元璋戰勝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等割據勢力後,把他們的部下貶為墮民。但第一種說法更被認可,因為墮民從宋代就有記載,到了元朝,他們被稱為怯憐戶。明朝朱元璋時,在全國編定戶籍,墮民被統稱為「丐戶」。

墮民雖與平民毗鄰相處,但地位低下,一直被人輕蔑,並且習俗都與平民有所不同。

墮民服飾就與一般平民有所不同,男人頭戴狗頭帽,穿橫布裙,不著長衫;如以演戲為業,則頭部的前面要剃光。婦女則留著大束頭髮,挽成高髻,插如意簪,俗稱「老嫚頭」,身穿黑色背心,下著黑色折襉裙,忌用紅線;如果出門,一定要挽著方底圓竹籃,俗稱「老嫚籃」。只要看見這般打扮,一望而知就是墮民。

墮民見了其他平民務必尊敬,年長的須叫「相公」,有職位的叫「老爺」,年輕的須叫「少爺」,小孩則須叫「官官」。他們聚居一處,不與平民雜居,也不許遷徙。舊曆年底送灶,四民皆於臘月廿三夜,唯有墮民必在廿五夜。平民清明前後上墳不拘哪一天,但墮民則都要在「穀雨」之後上墳,以示區別。墮民一般以信佛為主,所不同者為一概崇拜唐明皇。因為唐明皇首倡梨園,而演戲為墮民職業,故尊稱之為「老郎菩薩」,演戲時要向其雕像行禮。

女性墮民婚前叫鰻線(即小鰻魚),婚後稱老嫚。老嫚的產業是特殊的「人頭產業」。以前,每戶人家都有老嫚走動,她們對於主人家的情況,如何時娶媳嫁女、彌月得周、喬遷新居、壽誕喪葬等等,全都了如指掌,屆時一定主動上門服務,工作周到出色,儘量獲得主人的歡心,賴以獲得銀角或大米、年糕之類的賞封以維持生計。每一墮民所走動的主人家是固定的,婆婆死去,就由兒媳接班,一代一代往下傳,恰如遺產一般。除非特別貧窮,才會將此權利轉讓給另一家老嫚。假使主人無端叫她不要來了,那就等於給了她重大的污辱。

近千年來,墮民一直過著被人輕蔑的日子。他們在宋代即「為時人所不齒」,平民不與墮民同坐,墮民不能登堂入室,只能在人家廊下、屋檐下站立。最為悲慘的是,因為幾百年的影響,這些賤民形成了「不以恥辱為恥辱」的「賤民心理」,雖然也有墮民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進行過抗爭,但大多數甘於墮落,自認天生低人一等,甘心從事依附於其他人的職業。

祖先獲罪,禍及子孫,這是嚴重的政治壓迫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朝雍正皇帝才有所改變,雍正為加強滿漢關係、鞏固統治基礎,將「樂戶」、「蛋戶」、「墮民」等除籍為良,廢除了賤籍制度,這可以說是雍正的一大善政。但是這些原先的「賤民」沒有其他謀生手段,無法立即改變原來的職業,所以仍然長期受人歧視,其悲慘境遇並未真正改善。直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這些「賤民」才真正獲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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