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爹是曾國藩的幕僚,晚清重臣,而他是屠夫,一天要殺三百人!

他父親是曾國藩重要幕僚,晚清中興名臣。

他曾官至潮州知府。

而他卻有了屠夫的稱號

一天殺人三百。

他就是陳兆棠。

陳兆棠,字澍甘,湖南桂陽人,生於清咸豐九年(1859),出身鼎鼎大名的桂陽泗州寨陳氏家族,其父陳士傑是曾國藩重要幕僚,晚清中興名臣。陳兆棠累官至潮州知府,同時他的生命終點也在潮州——— 他以「民賊」、「屠夫」的身份被革命軍槍決於署前的照壁下。

19世紀末期,清王朝在廣東的統治已面臨嚴重的挑戰,突出的盜匪問題就是主要表現之一。

1899年11月的澳門 《知新報》的一篇文章稱:「地球各國,盜賊之多,以中國為最;中國盜賊之多,以廣東為最。」官方也不避諱廣東多盜的事實,甚至多方渲染。比如1885年兩廣總督張之洞奏稱:「粵東山海交錯,民情獷悍,盜賊之熾,甲於他省。」陳兆棠在惠州辦理軍務時所要面對的匪亂,遠甚於四川和廣西。按照他自己的「成功經驗」,那就是將四川時的重典治亂政策進行升級,變成了嚴刑峻法下的濫殺。

陳兆棠的濫殺在廣東是 「有法可依」的。早在光緒十一年(1885),兩廣總督張之洞和廣東巡撫倪文蔚為配合清鄉,奏請在廣東恢復就地正法。此後「就地正法」在廣東一直伴隨著清鄉政策而沿用。在惠州,陳兆棠將「就地正法」發揮得淋漓盡致。據1907年8月20日《廣州總商會報》的《惠府陳守辦清鄉示文照錄》,陳兆棠發布告示要求各約紳房族,「務將族內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懲辦,以期拔盡根除」。言外之意就是由惠州紳商來指攻族內匪徒,以達到清鄉的目的。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盜怎麼可能坐以待斃,因此清鄉「就地正法」所殺者往往為「鼠竊狗偷」之輩,甚至是良民。

《時事畫報》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圖畫新聞就是最為典型的濫殺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縣)農民羅賓二,向來在上義墟做點小生意謀生,1906年時被土匪吳火光糾劫並將其綁架。羅賓二之父羅國瓚到縣府報案後,清鄉營務處破案還算迅速,將羅賓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沒想到土匪居然行賄營弁胡有德,反誣羅賓二為綁匪,結果當陳兆棠審案時,竟不分青紅皂白立即將羅賓二就地正法。事後陳兆棠知道自己殺錯人,才將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復生。對於此事,《時事畫報》編輯發出了 「擲筆三嘆」:「陳守濫殺,膾炙人口,惠屬人士,咸能道之。嗚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實行,各屬清鄉,不知幾許!羅賓二矣,生民無辜,遭此慘毒!」

陳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殺了多少人,「令列屬鄉族,各自為冊,注盜主名、區、處,兆棠按冊捕誅,積三年,至三千餘人,忌者騰毀,謂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陳炯明在廣東諮議局討論停止就地正法議草時的發言也印證了這個可怕的數字:「觀陳兆棠之治惠,殺三千餘人,其間實有冤抑。」在汪精衛《論革命之趨勢》一文中,甚至說「廣東惠州府知州陳兆棠,蒞任一月,所殺逾千人」。由此可見,說陳兆棠草菅人命,實在是無可厚非。

應該說,清鄉既成就了陳兆棠,也使他走上了不歸路。在晚清,「清鄉委員」如同常設的官員被派駐各地,兩廣總督也將清鄉作為州縣吏治考核的重要內容。而陳兆棠所特有的自卑心理——— 以廩貢生的出身進入仕途——— 讓他不遺餘力地奉行清鄉政策,以獲得進一步的晉升空間。難怪汪精衛說:「此寧嗜殺人之兇徒,必為虜廷所貴,使得益張其威福。故為地方官者,人人不期而為陳兆棠。」

陳兆棠嗜殺的名聲傳到了恩師王闓運的耳中,這位深知陳兆棠品性的先生對他進行了一番規勸。光緒三十四年(1908),陳兆棠正好50歲,王闓運有《作陳澍甘五十生日一聯》:「五馬一驄,弟兄衣繡;師鯨靖鱷,民物同春。」寄語陳兆棠官居高位後,應當師法韓愈貶為潮州刺史時,作《祭鱷魚文》以驅鱷。只有用文治取代武治,老百姓才能安居樂業。據王闓運之《湘綺樓日記》,此聯之後還附有王闓運對陳兆棠的評價:「澍甘好殺,而不能殺洋人,故令其師鯨以靖鱷,不可殺也。」顯然,他對陳兆棠的「好殺」感到憂慮。

與王闓運持相反意見的是陳兆葵。陳兆葵同樣是在為陳兆棠祝壽的文章中說:「(陳兆棠)督盜賊所論殺頗眾,當時或疑為嚴峻,去後民輒思之。以是川粵之間,言循吏者交相推引,沈司使、王分巡雖齊名一時,皆自謂不逮也。」言外之意是陳兆棠的好殺,在很大程度上震懾了犯罪分子,使得百姓賴以為安。

王闓運和陳兆葵分別分析了陳兆棠嗜殺的正反兩面。事實上,歷史證明王闓運更具有遠見。因為殺人本來就是治標的手段,根本不可能根除盜源,而濫殺則又勢必進一步激化矛盾。最終,普通百姓「為匪死,不為匪亦死」,「勢必負隅相抗,作困獸之奮鬥」。再加上此時清廷大廈將傾,草菅人命的陳兆棠也勢必成為人民群眾的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至於陳兆棠在地方上的廉政和善政,早就被人遺忘得一乾二淨了。

光緒三十四年八月,陳兆棠應兩廣總督張人駿之命調任潮州知府,一如既往地執行他的暴力哲學,「一日報誅三百人,郡中震怖」,令人齒寒。

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義轟動全國,潮州光復,陳兆棠也隨之被革命軍所擒。11月22日上午8時,革命軍將陳兆棠縛於竹梯,梯頂懸掛著一長幅標語,上面寫著「處決民賊陳兆棠以謝天下」。就這樣,陳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槍決。《清史稿》記為「中十三槍乃絕」,也有中19槍和中7槍之說,不管怎樣,陳兆棠為他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臨刑前,陳兆棠擬好遺言致其家屬:「不死於君,不死於國,死於因果。」這番話,讓人想起當年陳兆棠赴川任職前曾向王闓運告辭,王闓運看著眼前那位苦於報國無門的熱血青年,發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觸。或者可以這麼認為,陳兆棠之死,何嘗不是清朝統治末勢下一個令人無語的悲慘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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