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8月黑龍江省伊春縣政協出版的第8輯,有原東北行政委員會直屬元興商店稽查員王錫富的口述回憶,元興商店的主要商品就是煙土。
王錫富對煙土十分熟悉,他寫道:"在東北只有紫花大青筋,白花大青筋,小白花三種。紫,白花大青筋原產南歐,莖高2米多,煙桃(果實)中,出煙率高,一個煙桃多則可割25~28刀。小白花莖高1米上下,煙桃小,出煙率低。凡私種大煙者均播用小白花品種,他的優點是開刀早,可在秋後播種,第二年農曆五月節可以割煙。私種者一般割2~3刀即毀掉逃走,以防官方查禁或飛機發現。公種小白花割8~10刀".
王錫富原來在東北政委會遼東辦事處工作,1947年5月他被分配到元興商店,這個商店規模大,有總店與分店,業務機密,王錫富調入時並不知道工作內容。一直到報到後才被告知:
"到總店報到後才知道這個商店不是作買賣,而是經營大煙的,凡調去的同志都不願干,爭著調出。經店領導開會動員,再三說明生產大煙對支持解放戰爭的重大作用,大家的認識才慢慢提高。後來我(指王錫富)被分配作複查員工作,我的任務就是確定每畝煙的生產產量,收割後再複查是否達到預定數量".
王錫富繼續回憶道:"在東北解放戰爭中著名的三下江南,四保臨江戰役勝利後,在解放區實行土地改革,組織大生產。為支持前線,1947年東北行政委員會在臨江,長白,扶松,蒙江(今靖宇)等四縣大量播種罌粟,直接由元興商店經營管理,由總店負責組織領導。總店下設4個分店,每縣設1分店,當時的總店總經理由寧省公安總局秘書長孫敬之兼任,副總經理有王瑞平,蕭華香二人。總店只有一個總務科,科長叫於琳。臨江分店與總店在一起辦公,總店設在臨江縣城(今為渾江市臨江鎮)內的一個二層樓(路南圍子很近的一條東西街道上)。在這工作人員全為供給制,領導幹部多為關里來的老幹部,老八路。在下邊基層工作的大部份是新出院的傷病員".
"1947年播種後的大煙長勢良好,翻身的農民都說"共產黨有福,八路軍走運兒。過去種大煙從來沒有像今年長的這麼好".這裡講"過去"有兩種意思,一是在清政府和舊中國時期沒有種過這麼好的煙,二是偽滿時代私種大煙更是提不起來。所以菸農喜氣洋洋,都說"這都是共產黨帶來的福氣呀".凡種大煙的村屯幾乎天天要殺豬,以改善翻身後的農民生活".
王錫富也描述了催征的標準,基本上煙戶的收成必需完全上繳,而且催繳的方式很傳統:
"確定畝產煙量後,要根據煙的品種,土質的肥沃度,煙苗的疏密,長勢情況及煙桃能割漿的刀數等條件來核定。同時要考慮到割煙的技術水平,如將煙桃割漏了就會不出或少出漿液。一經核定測量後,煙戶如交不上來,則有駐在所(分店在中心村鎮設的機構)人員向煙戶催要。更有個別戶隱瞞留用,只交部份煙土,這樣就達不到定量要求。駐在人員只得動員說服,必要時有的個別駐在人員(都是出院的傷病員)就用皮帶逼迫這些煙戶上交煙土。因為當時駐在所的人員也很雜,有的是從國民黨部隊中被解放過來的解放兵,這些人當中有一部份人對共產黨與群眾的關係搞不清,動不動就來武的。我記得有一位婦女被逼上吊致死".
王錫富對煙戶偷煙的方法很熟悉:"煙戶為了少向公家上交煙土,擬私自留煙自用,出賣,其賺留的方法主要有:用瓶裝,用罐裝,用白樺樹皮包,但都埋藏於土中,等待時機再取出變賣或自用".
除煙戶外,王錫富回憶機關部隊也投入了大煙生產:
"種大煙多為個體煙戶,也有機關和部隊參加生產。我認識一個名叫宋嘉仁(後任伊春市財政局局長)的就是在大煙地里複查煙產量時熟悉的。他身背一支七九式步槍,也跟在煙地里勞動。在複查部隊生產的煙量時,有位營長(關里來的老幹部)單獨告訴炊事員給我做了兩碗麵條,可以說是很好的保健飯了".
元興商店幹部的伙食標準比其它供給制單位強二三倍,每月發一雙膠底皮鞋,待遇很高。可能與工作內容的機密程度有關。因為王錫富只是一個複查員,所以他只知道煙土熬膏之後50兩一包包好,以後賣往何方就不得而知了。
王錫富也談到一些有趣的風俗,如菸農一般稱罌粟主幹上長出Y形分叉,叉頂各長出煙桃為"煙王".在他的記憶中四縣的生產曾出現過兩次,菸農發現煙王,必需用紅帶系住(很像挖人蔘的風俗)。煙王不能割漿,若任煙王自然乾枯,這塊地里的煙就能割到深秋。據王錫富的說法,這點已經科學檢查證明。割煙時煙戶要僱用很多任務人,大家都喜歡用大姑娘或小媳婦,據說這能多出煙漿。煙戶對僱用人嚴格監視,但僱用人偷煙也很常見:"偷煙的主要方法有,頭上包有毛巾,防烈日,蛟叮和擦汗,恰恰就將煙漿塗抹在毛巾上,收工回家洗後再熬成煙土。也有往來夾肢里抹的".
這篇文章文末附註是由該縣美溪區政協供稿。文中所提到的大煙種殖廣達四縣,而且似乎仍使用傳統的勞動模式,並沒有將煙田列入土改(所以才會有煙戶與僱工之分),這都是很罕見的。這在當時是最高機密,拜文史資料工作求實求真的精神,我們得以了解一個時代的真實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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