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說過不讓女人上桌吃飯的風俗。但自己二十多年的人生經歷從沒有見過,我以為這只是存在於以前,或者是在小說家的筆下。但這事,偏偏讓我給遇到了。
我和老公談了半年多,彼此感覺還算順眼,就於年前結了婚。婚前,我們約好的,我是獨女,所以第一年過年在我娘家,每二年在婆家,以後這樣輪換。

婆婆養老公二十多年,就這樣被我搶走了。我覺得婆婆心裡肯定不好受,所以就給老公說,元宵節去看婆婆。老公高興地給婆婆打了電話。
據說,接到電話後,婆婆就開始張羅著買菜。老公得意地給我說:「咱媽說了,要做一些我最愛吃的菜。媳婦兒,說幾句好聽的,我讓咱媽也做幾個你愛吃的。」為了配合老公的高興勁,我對他是軟語相求。
回到婆家,公公婆婆非常的高興。婆婆進廚房忙碌,我忍著暈車的不適,也跟進了廚房。婆婆很是欣慰,稱讚我懂事。說我勤快,老公能享福。

很快,飯做好了。不過,我心裡有點不高興。做的基本都是老公喜歡吃的,而我喜歡吃的根本不見蹤影。難道是老公忘記給婆婆說?
「我們不能上桌吃飯。」婆婆給我盛了一碗飯,接著給自己盛飯,說,「我們是女人,就在廚房應付一口就行啦。」
我說:「男人工作賺錢,女人也要工作呢。媽,我遠來是客,那裡有客人不上桌的道理呀?這傳出去,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回婆家,故意找茬呢。」
我走出廚房,坐到餐桌旁。老公吃驚地瞪著我。婆婆跟了過來,對老公說:「你看看,找的啥媳婦!」把我的不是說了一大通。

老公把我拉到一邊,對我說:「這是我們這裡的習俗。今天元宵節,也算是過年。你就體諒一下。我媽快五十了,你退讓一步,就當是我們盡孝了。」
我無言以對。過年在娘家,我父母待你如皇帝。而現在,你的盡孝方式就是把我扔地上用力踩。這才結婚幾天呀!
突然,我覺得這個婚結的太草率了。思考了幾天,我在想,是不是應當趁現在還沒有孩子,早早離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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