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老公都是農村的孩子,高中我們就相識相戀了,大學畢業後我們就準備結婚了。老公兄妹三個,兩個姐姐他最小。
我和老公商量的著貸款買個房子,公婆知道後不同意,說我們是瞎折騰,村裡那麼好的房子不住,非要住在外面,還埋怨我們在外面租房子,亂花錢。
我不是不願意和公婆住在一起,是因為公婆的房子說是小二樓,可是在農村沒有下水,一到了冬天洗臉水都不知道該往哪裡倒,更別提洗澡了。而且我和老公在市裡面上工作,住在農村不方便,而且以後孩子還是的在市裡上學。婆婆說等有了孩子再說。

這一下就耽擱了好幾年,在我兒子四歲的時候公公生病住院就花了三十萬,一下就把我和老公的積蓄掏空了,住院的費用兩個大姑子都沒有出錢。在我們這個地方父母生病都是兒子的責任,遺產也是給兒子的。我也沒說什麼。
我兒子馬上就8歲了,我和老公為了兒子的上學事情愁壞了,我們商量先借錢付個首付,後面慢慢還。我爸媽給了我五萬,老公從朋友那裡湊了五萬,而兩個姑子一分都沒有借出來。我知道老公心裡有氣。
拆遷讓家裡趕上了,公婆的房子在拆遷範圍之內,補貼了三套房。公婆把一家人叫在一起商量怎麼分配。

婆婆的意思是兩個姑娘一人一套,一套給兒子。因為我們買了房了,給我們的那一套公婆先住。大小姑子都表示沒意見。
我不同意,憑什麼呢?公公生病的時候兩個女兒一分不出,我們買房她們也不借給錢,現在公婆分房了就要過來拿一套。我不甘心,老公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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