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靜,今年40歲,我結婚已經十五年了,現在有個14歲的兒子。我和老公都是工薪階層,每個月賺的錢不多,還要給孩子交學費,不僅如此還要給婆婆一部分贍養費,每個月的工資都是這麼沒了。

我剛結婚的時候就覺得婆婆對我不是很好,而且比起老公,婆婆更喜歡小叔子。小叔子比老公小五歲,我們結婚第四年之後小叔子也結婚了。小叔子結婚的婚禮也比我們當時的要盛大,不僅如此婆婆給的彩禮錢也非常的多,我有時候都覺得老公不像是婆婆親生的一樣,可老公卻總說我多心了。
婆婆每次都對我們兩家說她會公平的對待我們,可我沒有一次覺得她是公平的,每次給小叔子家的東西就是比我們家多。除此之外,我還親眼看到婆婆偷給小叔子房產,我不服告上法庭,開庭的時候法官拿出房產證,看到上面的名字我羞紅臉。

房產證上竟然是我和老公的名字,可是當初我明明看見婆婆把房產證給了小叔子。結果在法庭上婆婆告訴我說我和小叔子各有一套房子,她那天只是給了小叔子家的那一套,我們家的還沒有給我們。婆婆在法庭上一邊哭一邊說話,她說她沒想到竟然被自己的兒媳婦告上法庭,她說她自認為對兩個孩子都公平卻沒想到換來這樣的結果。

看到婆婆泣不成聲讓我覺得很對不起婆婆,一開始這個事情是我背著老公告的婆婆,也是因為我的一時衝動。現在老公也知道了這件事一直罵我不孝順並且要和我離婚,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大家能不能幫我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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